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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清律师成功代理津蓟检公诉刑诉陈某等三人非法采矿案

主办律师:梁建忠、宗朋

案情简介:2011年11月30日被告人陈某承包某废弃石料场地,承包期60年,2012您陈某擅自开采石料并出售,地矿局发现后予以口头制止。因京秦高速修建整治废弃石场3013年4月10日地矿局对陈某行政处罚。之后陈某不听制止,仍继续在承包的山场开采石料并出售,2013年11月22日地矿局对陈某作出行政处罚。2014年陈某以平整土地为由,擅自在承包的山场开采石料并出售。被告人陈某自2012年底之2014年初,明知其父陈某擅自开采石料,还未司机开具票据,在检查时通风报信。经冠清律师梁建忠、宗朋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