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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见我的律师! ”

之前,当时我们抓获了一个盗窃的嫌疑人,四个人一起到学校里偷了三十多台电脑。

在抓他之前,已经有两名嫌疑人到案,指认他是案件的主谋,在入室的窗户上检出了他的指纹,赃物电脑我们也找到了,是他卖给了一个网吧老板,这个老板是他表哥。

更关键的是,学校有摄像头,虽然是夜间作案,但是视频还是很清楚的。

我们抓他的时候,就从衣柜里找到了他作案时穿得那件衣服。结果抓回来以后,这哥们儿坐在审讯椅里,第一句话就是:“我要见我的律师

当时我差点儿疯掉了……

不过晚上审讯,其实挺无聊的,难得遇见这么个奇葩,正好愉快的玩耍。

我就问他:“谁是你的律师?你打算怎么和他联系?”

他坐在椅子上想了有十分钟,才发现自己根本不认识律师!

他说:“你让我打个电话,我让我媳妇给我请一个。

我说:“我们抓你的时候已经告诉你媳妇了,可以聘请律师,不需要再浪费时间了,另外,你现在已经被刑事拘留了,侦查期间不得和外界联系,我们有纪律。”

他说:你们凭什么抓我,我没犯法,反正律师不来,我什么也不说。”

我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不说也没关系,下面我们开始做笔录了。”

其实这种笔录是最好做的,我大概问了十几个问题,每个问题下面,都写上“嫌疑人XXX拒绝回答问题。”

到了最后签字的部分,写了“嫌疑人XXX拒绝阅读笔录,并拒绝签字”,然后我签上了自己的名字。

给他看拘留证。

这哥们儿一下就怂了:“大哥我老实交代,你们别关我。”

对着嫌疑人说这句话,特别爽!!然后我就回屋睡觉去了,后来听同事说,这小子哭了一宿。当然了,哭也没用,第二天还是送看守所了。

其实他在被抓获之前,我们就办好了拘留手续,既然他想玩,就陪他玩玩呗。请大家谨记一点,不承认和没干过,是两回事。

说句题外话,这哥们儿后来通过法律援助,终于见到了他的律师,不过他的笔录已经提交了上去,说什么都晚了。

这里还有件好玩的事,他媳妇听说请律师要花代理费,拎着包就走了。

这什么国家,找个律师还要花钱?

律师还来找过我,试图把他拒绝交代的笔录撤掉,然并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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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前半句的法律依据是十分明确的《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但是后半句,其实属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范畴,因为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意味着对自己的错误行为有了正确的认识,从司法实践上看,顽抗拒绝交代的,一般是会从重处罚,因为放出来就意味着更大的社会危害性,所以警察也没有忽悠人,不过如果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思想上有转变,法官认为认识足够深刻,不加重处罚的情况也是很多见的,毕竟法律的宗旨是治病救人,相信人有悔改的能力,不是一棒子打死。

新刑法修订后,已经明确了,律师可以介入侦查阶段,这是法律进步,律师的监督有利于执法公开化和执法透明化,帮助警方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弥补以往的各种不足,只要证据到位,不需要担心律师扭曲犯罪事实,并且有操守的律师,还会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劝导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罪行,毕竟,律师的责任就是帮助嫌疑人减轻处罚,促使其改过自新,帮助嫌疑人减轻处罚和逃避处罚,是两回事。律师也好,警察也好,都是在促进中国的法律制度完善,帮助犯了错误的人改过自新,在法律工作者之间,并不存在对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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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人说,我故意不让嫌疑人见律师,哈哈,是在下输了。

律师是玉米棒子吗?想见就从审讯室里长出来?

我也很纳闷为什么很多嫌疑人家属不肯聘请律师,其实特别简单,因为聘请律师要花钱啊,好多嫌疑人家属哭着喊着要找律师告我们,回去一问律师的收费,就没消息了。

我们不反对见律师,但是谁聘请啊,没人聘请律师怎么知道你被抓起来了?就算律师要介入,也必须得到嫌疑人家属的授权,而这件事,不是警察负责的。

我觉得我们现在可以做个试验,大家把手机翻出来,看看上面有几个律师的电话,平时不和律师打交道,想见就能见?这么神奇呢?

所以说,少看电视多看书,嫌疑人能不能见律师,怎么见律师,法律上都有明确规定,看完了再来质疑,不要张嘴就说警察没人性,我们好赖还有法律,喷子呢,就只有一张嘴而已。

撕逼不可怕,可怕的是撕不好,就要被打脸,当然了,你嘴硬说不疼,我也没意见。

保持质疑的精神是对的,但是要有依据,所谓空口无凭,警察要是不讲证据,那早就血流成河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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