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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出资,侄子出“名”,建在农村的二层小楼归谁?

离开农村40多年的老赵准备回乡建房,

因为是城市居民户口,

无法在村里以自己的名义审批建房,

于是借侄子的名义代为审批建房!

因老赵一直没有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侄子的建房名额被占用,

想新建房屋却无法完成审批。

侄子一纸诉状将老赵告到了法院……

城市户口的叔叔想要一套农村老家的房子,侄子欣然帮忙

2005年,离开农村40多年的老赵准备回乡建房,一打听得知,居民回乡建房已经停止审批。老赵和儿子都是居民户口,无法在村里以自己的名义审批建房。正一筹莫展时,有人给老赵出主意,可以借用亲戚的名义代为审批建房,再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产权属于建造者所有。老赵觉得可行,为此找到同村的侄子帮忙。侄子表示没有问题,欣然同意帮助老赵审批建房。

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审批手续也顺利完成,老赵立马出资建造了一幢两层高的农村住房。

法院审理:房屋无法过户,侄子的建房名额被占用,双方对簿公堂

本以为问题已经迎刃而解,拿到产权证时老赵却发现权利人居然是自己的侄子。自己花钱建造的房子怎么是别人的呢,老赵表示无法接受,多方奔波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老赵在2009年起草了一份协议,与侄子约定房屋所有权归自己,自己一次性补偿侄子5000元协议签订后,事情也告一段落。

几年后,因老赵一直没有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侄子的建房名额被占用,想新建房屋却无法完成审批侄子一纸诉状将老赵告到了法院,要求确认2009年签订的协议无效。后经法院审理,该份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2019年,侄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老赵腾退房屋。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法官提醒: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本案中老赵不理解的是自己花钱建造的房子,怎么就不是自己的。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农村房屋系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无法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因私法协议约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老赵不是本村村民,虽然和侄子有协议,但也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老赵就建造案涉房屋的出资以及其他因协议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