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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太默契,原被告双双被罚!

配合”太默契,原被告双双被罚!

近日,五莲县法院速裁团队发出了一张妨碍民事诉讼罚款决定书,分别对涉案原、被告依法作出了罚款决定。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原告曹某起诉称,被告任某先后两次向他借款,分别是20万元和39万元,并且出具了两份借条。这原本是一件看似平常的案件,但法官在庭前调解的时候却产生了怀疑。五莲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庭前调解时,我们看到原告提供的两张借条都是2018年的,相隔时间较短,数额又比较大,当问原告有无转账记录时,原告说都是现金交付,被告又对欠款的事实全部认可,我们便对这个案件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 
随后,法官对原告、被告就涉案借款的事实展开了调查,调查中发现原被告双方对借款的事实细节陈述不符,前后内容不一致,经查明,原被告双方都是虚假陈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是其他人有伪造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的欠款比较多,担心其他债权人保全他的房屋,便找到原告虚构欠款的事实,先以原告的名义保全自己的房屋。原被告经过我们的教育承认是虚假诉讼,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书写了具结悔过书。最终,五莲县法院速裁团队分别对涉案原、被告发出了妨碍民事诉讼罚款决定书,依法作出1000元的罚款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