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基于民间借贷、欠款产生的经济类纠纷呈逐年增多的趋势。本律师在日常办案过程中发现,有很多人分不清楚“借条”和“欠条”,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签“借条”,什么情况下该签“欠条”。许多当事人因为混淆了两者而导致错签,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那么,借条与欠条的区别有哪些呢?
第一,两者对应的法律关系不同。
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唯一的,即借贷关系;而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并不唯一,比如委托加工关系、买卖关系、租赁关系等。因此,在区分借条与欠条时,首先应当考虑,当事人背后是否存在诸如买卖合同、委托加工、租赁等合同关系。
第二,两者的形成原因不同。借条形成的原因也是特定的,即借款事实。而欠条形成的原因则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货款),因劳动关系产生的欠款(工资),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工程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赔偿款)等等。
第三,诉讼时效的计算不同。在未注明偿还日期的情况下,二者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因此,在基于借贷关系出具的借条中,如果借款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主张还款,只需要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可。
而欠条,则有所不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债务人在向债权人出具欠条时,就已构成了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诉讼时效期间从出具欠条之次日开始计算。
第四,两者在诉讼中的证据要求也有不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 的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基于借贷产生的诉讼,除提交借条外,需要重点提供资金实际出借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否则,将无法证实借贷关系真实发生,而导致败诉的风险。在欠款纠纷中,举证的重点是双方背后存在的法律关系以及相应款项的支付情况,所需证据种类与借贷纠纷明显不同。
律师提醒:大家应当去了解借条与欠条的区别,不要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一旦出错,将使以后的维权或诉讼难度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