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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骗感情再骗钱,主犯获刑14年,这个犯罪团伙判了!


 

案件详情

被告人寇某通过设立公司方式组成犯罪集团,以女性被害人为目标,通过欺骗感情进而骗取投资进行诈骗。利用微信、探探等互联网聊天软件添加十余省份数百名女性被害人,犯罪团伙成员将自己包装成为“成功人士”,在与被害人不断聊天培养感情骗取信任后,编造高额盈利事实,诱骗被害人通过可后台调控且难以盈利的虚假投资软件进行投资,以错误引导、后台调控、限制出金等手段,造成被害人钱款亏损,进而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300054.69

裁判结果

红桥区人民法院认为,寇某等53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发挥的作用、犯罪数额、退缴退赔情况及认罪悔罪情况等情节在量刑上分别予以考虑。认定寇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另有11名被告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及10万元以上罚金,其余被告人各获刑数年,罚金不等。

本案是一起打击以女性为主要对象的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犯罪分子专门针对女性群体,使用预先设计好的话术模板和诈骗套路,通过聊天建立感情,获得被害者信任后,骗取大量钱财。网络诈骗严重侵害群众财产权益,尤其是针对女性受害人犯罪,不仅导致受害人重大财产损失,也使受害人蒙受巨大心理创伤。本案中有数百名女性遭受欺骗,七百余万元钱财不翼而飞。

以婚恋交友名义展开的诈骗具有隐秘性、间接性、复杂性的特点。本案犯罪行为屡屡得手的原因,一是欺骗形成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受害人心理防范体系失控;二是受害人存在现实需求和心理弱点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受害人被骗后仍然存在侥幸心理,低估了风险预期,延误案件的侦办,甚至碍于面子,回避受骗经历,缺少维权勇气。

本案有力打击了侵害妇女权益的犯罪,保障了妇女权益,同时提示广大女性群体,在婚恋压力之下通过网络择友务必谨慎,筑起心理防线,形成对网络诈骗的免疫力。一旦察觉上当受骗,保持理性,沉着应对,保存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