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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清律师成功代理津东检公诉刑诉焦某诈骗罪判处缓刑案

主办律师:郭天宁、宗朋

案情简介:被告人焦某分别于2014年9月28日、10月10日谎称能给被害人李某、韩某安排工作骗取人民币200000元,经二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于2015年3月26日将被告人焦某抓获,家属及时还清骗款。经冠清律师郭天宇、宗朋辩护,法院判处被告人焦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诈骗罪,按照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6)18号文件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在30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焦某诈骗数额在2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该判处五年以上,经过律师的努力,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给予焦某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