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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与责的划分——张XX交通事故中主次责比例为6:4

河北省玉田县大安镇某村村民张XX于2013年12月3日晚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路边停放的货车尾部,导致张XX受伤,开支医药费十余万元,在本期交通事故中张XX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货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主次责的划分比例为8:2(一方为机动车,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7:3(双方均为机动车),本起事故中张XX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张XX在本起事故中承担主责。在张XX家属委托本所律师后,本所律师经过实际走访了解到张XX家庭条件十分困难,巨额医疗费已经压得羸弱的家庭喘不过气来,再加之张XX身受重伤,后期治疗还需要大笔费用,此时张XX的家庭陷入了黑暗之中。本所律师认真分析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过程以及后果,在庭审过程中坚持以6:4的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为诉讼请求,将法理和情理体现的淋漓尽致,全面分析案情,经过与被告激烈的辩论与博弈,一审法院客观公正的按照6:4的比例做出了判决,后本案经过上诉,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维持原判,做出终审判决,本案张XX最终获得理赔款百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