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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妈富爸,年幼的女儿该跟谁?

王某是蓟县人,张某是四川人。两人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并产生好感,半年后他们结了婚。最初他们的感情很融洽,可是随着女儿茜茜的降生,夫妻俩开始为一些生活琐事争吵。茜茜3岁时,他们的婚姻亮起红灯。
 离婚是王某先提出来的,倔强的张某马上就答应了,两人也因此分居。然而,在孩子归谁抚养的问题上,他们却难以达成一致。虽然张某很想抚养女儿,但她却不希望离婚演变成夺子大战,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于是,分居时她只能默认让茜茜暂时跟随父亲,去了爷爷奶奶家居住。
 分居后,张某来蓟县找律师,说是想找有名的蓟县离婚律师,后经朋友介绍委托天津冠清律师事务所律师诉至天津市蓟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提出,她放弃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女儿的抚养权。张某还对法官说,离婚后王某每月只需支付女儿生活费450元,女儿的医疗费和教育费根据每月实际花费,由她和王某各担一半,王某可以次月再支付。
 在法官看来,茜茜只有3岁,由母亲抚养更加有利于她的成长,而张某提出的各项条件也都合理。于是,法院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作出判决。 
 
   张某以为有了法院的判决,她就可以和女儿团聚,但她没想到,王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王某认为,法院的判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按照规定,夫妻离婚时,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判其跟随母亲生活为宜。可他和张某离婚时,茜茜已经3岁了,法官不能再依据这样的规定作出判决。他还说,从他们分居时,茜茜就一直跟自己住在一起,张某没有尽到母亲的责任。
 为了让二审法院改变原判决,王某还提交了张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的新证据。王某告诉法官,张某因为身体原因无法从事高强度工作,因此收入有限,而他身体健康,还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让孩子更好地成长。
 王某言之凿凿,张某心里忐忑不安。张某承认,她的经济条件不如王某,可仍向法庭提交了她每月3000元的收入证明。张某向法官解释,茜茜住在爷爷奶奶家的那段时间,她经常偷偷地探望女儿。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经济收入、身体状况确实优于张某,但这些并不是判断子女抚养归属的最重要条件。张某虽然有先天性心脏病,可她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原审法院综合考虑茜茜年幼等实际状况,判决由张某抚养并无不当。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