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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过刑事处罚,不能从事哪些职业?


    // 
    法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人民陪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检察官《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四十九条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辩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 司法鉴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15修正)
    四、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 公证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员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吊销公证员、律师执业证书的。
    // 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 外交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外交人员法》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任用为驻外外交人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村委会成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 拍卖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五条  拍卖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和拍卖专业知识;(二)在拍卖企业工作两年以上;(三)品行良好。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拍卖师资格证书未满五年的,或者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得担任拍卖师。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法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证券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一)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零八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交易所的负责人: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
    //破产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 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种子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食品业特定从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到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食品检验机构聘用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的,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或者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资质

    除了自身受限

    有些情况还会对子女前途

    产生影响

    !

    公务员政审中: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那直系亲属的哪些行为会影响子女考公务员呢?


    一、老赖,老赖指的是有能力还账,但是却耍赖拒不还款的人。

     

    二、直系亲属如果有判处死刑的情况,亦或者正在服刑(不管是什么刑罚)、曾有危害国家安全罪、正在被立案审查的,都会影响到考生的“仕途”。

     

    三、父母有醉驾前科,影响孩子的公务员政审。

    !

    警校招生中:

    考生有下列情形的,为政审不合格:
    ● 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

    征兵政审中: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 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过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 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 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对政治条件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征集的新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征集;
    ●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制度有不满言行的;
    ●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被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
    ●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
    ●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或者顽固不化人员的;
    ●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的;

    所以

    无论是为了自己还是为家人都要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不要做出让自己追悔莫及的事情来

    注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能从事这些工作!甚至可能牵连子女……
    02-04
    2021
  •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一、“俗话”律师函

    其实,所谓律师函,实际就是一封恐吓信,以让对方卷入法律纠纷相威胁。大体格式如下:

    ×××

      鉴于你丫做了如下坏事让我丫不爽。你丫的有把柄在我丫手里,你丫再不怎么怎么地,我丫就要告你丫了!

    我丫具名

    ××××年×月×日

    (解读:你丫我丫=你方我方;坏事= 侵权or违约;不爽 = 权利受侵害;把柄 = 证据,(也包括对法律程序的了解以及其他具有的法律资源等);怎么怎么地 = 赔偿or停止侵害;告 = 起诉。)

    二、律师函的作用

    1、可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拖欠的货款等债务。担保业务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等候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签发律师函向客户提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一般会偿还借款。

    2在所发生的纠纷没有提起诉讼与仲裁之前,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在担保业务中发生的纠纷,是很麻烦的,追偿借款涉及到很多方面,因而及时顺延诉讼时效是非常必要的。

    3、通过律师签发律师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说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合同法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的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合同,需要注意一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了、解除合同了、停止付款、停止供货了等等。

    三、律师函具备的内容

    1、阐明事态。在一份律师函里头,必须让对方清楚真实的事态,不夸大也不缩小。

    2、提出主张。律师函要不露声色的告知对方你的主张。

    3、告知后果。这个很关键,没有法律责任的法律是没有力量的,没有告知后果的律师函像就像温开水。当然这个告知的表述有很多种,有彬彬有礼型的,比如说“我方不排除采取XX措施的可能性”。有温文尔雅型的,比如说,“我方保留通过XX途径对贵方进行追索的权利。”有针锋相对型的,比如,“我方已经准备向贵方提出XX程序以保障我方的权益。等等等等。当然,各种表述各有好处,关键要达到效果。

     

    四、律师函的使用

    当事人自己无法独立完成权利救济等活动,但又需要法律专业人员的帮助,那么可以在正式启动司法程序前单独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业务收费低,有些情况下非常有效果。所以,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需要委托律师办理部分程序,比如发律师函的程序。如果发律师函起不到预想效果,可以再委托律师起诉,而一般来说委托同一律师的话,律师函的费用会计算入代理费中,不会增加太多费用。

    聘请律师发送律师函对当事人解决纠纷是非常便捷而且成本低廉的。是正式司法程序启动前很有必要选择的一步。特别是在这个信用社会,律师函的威慑力越来越明显。

    显示操作中,律师函多为催收欠款,债权人委托律师向债务人发出的,同时它也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准备,可以引起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对于权利人事后向法院起诉时效中断作为保障。

    五、律师建议

    作为权利人一方,选择纠纷解决的方法很关键。一般来说,以下几种途径可供选择,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分步骤展开。自行协商或起诉→中间人调解→律师代理协商调解→起诉或仲裁或其他司法程序以上途径当事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济能力及时间等情况)来选择

     


    律师函:一封合法的恐吓信
    02-04
    2021
  • 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自1996年3月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以来,作为执法依据的基础性法律——行政处罚法先后于2009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改。

    行政处罚既关乎制止惩戒违法,又关系到预防减少违法,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增损,行政处罚法的每次修改都备受社会关注。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将于7月15日起施行。

    在法律草案分组审议过程中,与会人员表示,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总结过往的成效经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既有力度又有温度,适应了新时代法治发展的形势需要,对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力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综合执法集中处罚 执法权下放乡镇街道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调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吴月认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明确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这一条款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提供了法律保障。

    除了从横向上推进行政综合执法领域范围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从纵向推行行政执法力量下沉。

    过去处罚权只到县这一级,现在可以下放到乡镇和街道这一级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显明认为,处罚权下放是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改动比较大、制度设计有所突破的条款。

    这一制度设计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同时对权力下放的保障措施和监督制约等细节也进行了明确。

    执法程序严格规范——

    处罚过程全记录 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顺畅衔接

    1月22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方面负责人就表决通过的行政处罚法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赵振华表示,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问题导向,总结改革经验,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处罚制度,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依法行政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也是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更高要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此,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第五十五条在原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的基础上,规定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同时明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对于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对于执法程序,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进行了大量完善,充分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行政处罚法新增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保存。

    同时明确,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对于存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等情形的重大执法决定,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也进行了完善,规定除明确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外,又规定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为推动解决有案难移、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不畅等问题,要求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首违可不罚 无过错不罚 从旧兼从轻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介绍,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坚持为行政处罚权的行使定规矩、划界限,为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作了一系列针对性规定。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解决违法成本低等突出问题,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种类进行了整合和完善,引入行为罚、资格罚等方面的行政处罚种类。同时新增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并要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为强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提高社会对行政处罚的认可度,此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还增加了“首违不罚”“无过错不处罚”“从旧兼从轻”等规定:当事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虽然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也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据介绍,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

    赵振华强调,行政执法的价值绝非“为罚而罚”,而是要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行政处罚具有制止和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对严重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既是对违法者的惩戒,也是对潜在违法活动的警示。

    大力推行“柔性执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说服教育、进行劝诫,同样也能起到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行为,降低社会危害性的作用。这也是落实行政处罚法关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因此,“首违不罚”的规定,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对于违法行为的追责期限,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在原规定的两年期限外,新增规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追责期限延长至五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锐认为,这一规定考虑到了新形势、新需求。

    加强制约与监督——

    罚款数额不与考评挂钩  禁止暴力野蛮执法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加强了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进。

    除原有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等规定外,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要求,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的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不得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为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规范和保障行政处罚的实施,并强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应当依法公开,且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三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禁止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一方面,新增条款明确规定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于不文明的执法行为,当事人可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申诉或者检举;有关机关也要及时制止和纠正不文明的执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关执法人员责任。

    最高法:首违不罚,行政处罚法修订推动“柔性执法”
    02-03
    2021

  • 这账啊!

    要一天 ,拖一天 ,急一天 ,上火!

    继续要 ,继续拖, 继续等 ,着急!

    要帐真难!

    今天给,明天给,天天不给!

    今天去,明天去,趟趟白去!

    苦一年,累一年,年年为钱!

    赊一年,要一年,年年是帐!

    心里苦,身体累,精神崩溃!

    如今这年头,欠钱的都成大爷了,要账的反倒成了孙子,真是让人无语。好消息是,2021年全国法院都在破解执行难的问题,出台了多项新规定,不仅老赖处处受限,连老赖的家人都要处处受限!

    一、老赖自己受限

    1、老赖唯一住房法院可拍卖

    比如说,被执行人50岁,其子25岁且有房产,即便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廉租房标准,为被执行人提供一套小面积房屋,用于维持其生活必需,那么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就可以被执行;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平均租房价格,为被执行人提供5到8年的租房费用,则被执行人名下这套100平方米的房屋也可以被执行。

    2、老赖虚拟账户法院可查封、冻结

    支付宝、移动支付、微信支付等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中的资金,也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3、法院可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2016年2月起,人民法院和金融机构将通过网络方式发送电子法律文书,接收金融机构查询、冻结、扣划、处置等的结果数据和电子回执。

    4、老赖名单同步芝麻信用,网购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与芝麻信用签署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合作备忘录。

    芝麻信用会同淘宝、天猫、神州租车、趣分期等各应用平台,在消费金融、蚂蚁小贷、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车等场景,通过网络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执行人。

    5、老赖不得担任老板、高管等人生赢家

    从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即“老赖”),将受到信用惩戒,不得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老赖车辆上不了高速

    “老赖”名下的车出行也将受到限制,进出高速路收费站将被暂扣,由高速执法移交法院处理。

    7、老赖水陆空出行均受阻

    买不了飞机票;买不了列车软卧和轮船二等以上的舱位;买不了高铁和动车一等座;买不了代步私家车,老赖们水陆空出行各种受阻!

    8、老赖高消费通通驳回

    老赖不能在星级以上的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任性地消费;想买房子、装修房子也不允许;想去旅游、度假也不行;想向银行申请信用卡和贷款,审批通过难上加难!

    9、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人民银行、中央组织部等44家单位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外发布。

    10、养老金等固定收入可直接划扣

    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但是,在冻结、扣划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必须的生活费用。

    11、法院利用新媒体,发布抖音视频,全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今年6月6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首创利用抖音发布执行悬赏,该案被执行人周某俊就在其中。“我刷抖音的时候,看见了兴宁区法院发布的这条执行悬赏视频。我觉得很丢脸,周边朋友也都看见了。”

    当天,被执行人周某俊与其妻子一同来到法院,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房产,并在笔录上确定了具体处置方案,为下一步处置房产节约时间。

    12、老赖最高可判7年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九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老赖子女不能上私立学校

    家长是老赖,其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子女后代都会受你的影响,情何以堪!

    禁止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法院的初衷在于敦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非限制孩子们接受教育的正当权利。这一做法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作为支撑。

    目前许多法院都和教育局联合惩戒,法院将向区教育局及区内高收费私立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辖区内各相关学校招生时,须对所招录学生家长的失信情况进行审查。

    凡是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消费人员的,其子女一律不得录取;已招录的学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经发现,应责令退学或转校到公办学校。

    三、老赖子女考大学可能被拒绝录取

    2016年5月,饶先生因跟银行贷款20万元后,没有按照约定还款,银行起诉到苍南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饶先生依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2017年3月,经银行申请过,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法院多方努通过多种执行措施,依然未能使饶先生还款。

    2017年7月,该案件由于期限已到,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但饶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即便如此,饶先生依然没有去还钱。

    2018年7月,饶先生的儿子的高考成绩出来了,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

    随后一家人就接到了学校“若不还钱,则不录取的通知:“我校在资格审查时发现您存在失信行为,请立即处理,否则我校将不予录取您的孩子。”

     

    四、老赖子女考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政审无法通过

    2018年多省公务员即将进入面试环节,面试结束后就是体检,体检完成后就到了公务员政审环节,只有经过政审之后,才能成为一名真正的公务员。但是政审环节除了考察考生自己,对于考生的直系亲属也进行一定的审查。

    在公务员政审中,有一项是审查考生的直系亲属是否有刑事犯罪记录,如果直系亲属有刑事犯罪记录的,则孩子公务员政审不通过。

    如果父母是老赖,那也将严重影响子女公务员、军校等政审!

    今年5月24日,被执行陶某某因儿子报考航空院校,在《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政治考核走访调查材料》中,要求招飞对象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地的法院出具相关证明,但由于其父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难以通过招飞单位审查。

    五、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也可强制执行

    有些老赖为了躲避债务,将房产都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这种方法是行不通的!法院会综合分析房屋购买时间、产权登记时间、负债情况及购房款的支付,认定案涉房屋所有权属于老赖,就可以强制评估拍卖!

    最高院已经有相关判例了!

    六、老赖的夫妻共同房产也可执行

    共同共有的房产并不能排除法院的强制执行,即使被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但存在夫妻共同房产的情形下,法院也能够依法评估拍卖夫妻共同的房产!

    拍卖后将一半预留给夫妻一方即可。

     


    正式宣布:欠钱不还,2021就是这下场!
    02-03
    2021

  • 规避家庭破产风险

    规避遗产税等税费

    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

    ……

     

    现在,有不少家长在买房的时候,因“各种原因”将房产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过,有必要提醒这些“用心良苦”的家长们,你们只想到了“娃娃房”的利,却没意识到它的弊!

     

    为什么都想把房子放到孩子名下?

     

    1、规避税费。将房子直接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赠予、继承等既省钱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税费,还不用担心将来会征收遗产税;

    2、规避家庭破产风险,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有些家长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在经营良好时提前策划,以孩子名义购置房产,如果面临生意失败,资不抵债等风险,还能给自己保留一部分东山再起的资本,为自己和孩子都留条后路。

    3、夫妻感情出现危机,从保护子女权益出发,把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时往往互不相让,谁也不愿在财产上吃亏,此时有些夫妻会共同出于对子女的爱护,协商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

    4、提前为孩子准备婚前财产,不用担心其婚后被配偶分割。

    但这样做却存在各种风险隐患!

     

    【案例】抚养权之争与背后的夺房大战

     周女士与丈夫感情亮起红灯。离婚协议签订一切顺利,可问题出在了孩子抚养权上。早在孩子5岁时,夫妻俩就把一套房产登记在了儿子名下。 他们都是生意人,可谓用心良苦,把房子放在儿子名下,一来可以给自己和孩子留条后路,保留一部分资产;二来是提前给儿子准备婚房,以后就不用担心媳妇占份额了。可是,夫妻俩千算万算,也没算到自己会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周女士起初是愿意让给男方的,毕竟男方家里就这么一个独苗,男孩子跟着爸爸也挺方便。 可是,有件事周女士很不放心,因为儿子还小,还是未成年人,名下的房产还不能自己处理,一旦男方拿到抚养权,肯定是要与孩子一块儿居住在该房内的,万一男方再婚,只怕这套房子最终的权属还是个未知数。 出于种种担心,周女士开始纠结,死活不愿放弃抚养权。而男方也是出于相同原因考虑,坚决不妥协。二人婚还没离,却为此闹得不可开交。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6大隐患,一定要看看!

    这些风险你必须知道!

     1、买房不能贷款。

    如果买卖合同约定房屋的购买方是未成年人一人,则该房屋买卖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清房款。

    2、孩子独立买房时可能多付首付。

    如果孩子和父母没有共有房产,即父母房产证上没有孩子的名字,那么孩子成年后购买首套房时,按照政策首付三成,并可享受首套优惠房贷利率。如果孩子在限购政策出台前、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不超过2套,根据政策,成年后可独立购买1套住房。

    3、父母不能随意处置房屋,确需处置时手续麻烦。

    父母不能随意出售、抵押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屋。必须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利益,若其出现重大疾病需要钱来治疗或生活学习需要等。必须提供监护人签名保证其具有监护人资格和出售房产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的保证书,保证书须经公证处公证。另外,父母出售房产所得款项应全部用于抚养未成年人。否则,日后孩子一旦提出异议,认为父母侵犯其合法权益,父母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4、父母离婚时易出纠纷。

    如果夫妻离婚,以未成年孩子名义购置的房产归属往往会引起法律纠纷。如果房产不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那么该房产应属承担抚养孩子义务的一方与孩子共同居住,可能会由此引发抚养权争夺局面。

    5、父母想再收回房屋困难,且无法控制子女成年后擅自处分房产。

    如果子女成年后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想收回房屋将会有很大的法律障碍。实践中已有子女成年后将房屋出卖,不让其父母居住的情况发生。之前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张先生未成年时,其父母即以其名义购置了房产,张先生成年成家后瞒着父母将房产加上了妻子的名字,当其婚姻触礁离婚时,妻子根据约定分得了50%的产权,张先生的父母为此深受打击,悔不当初。

    6、孩子如婚后发生意外,配偶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如果孩子在婚后不幸去世,其配偶、孩子和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逝者的所有财产,包括婚前财产。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未成年时和父母共有房产,孩子名下的房产也将作为遗产分割和继承。

    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如何规避风险?

    想把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的家长,记牢上面的“化解之招”吧!

    房子登记在孩子名下6大隐患:2021年,家长看完都后悔了!
    02-0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