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2)82845555,13312109275
  • 遇到婚内出轨,

    已婚的一定要记住这4招!

    01

    第一式

    出轨方赠与小三的财物或房产  

    配偶可追回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若出轨方偷偷背着配偶给小三购置房产或给予大额钱财,这些行为未经原配同意,已侵犯原配的合法权益,该赠与行为无效,原配有权追回财物或者房产。

     

    02

    第二式



    配偶可以向出轨方

    索要损害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若不能证实出轨方有重婚或同居等行为,但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

    03

    第三式

    因出轨导致离婚

    无过错方有权要求多分割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04

    第四式

    若莫名其妙被当小三还怀孕

    女方有权要求出轨方赔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若女方被“小三”并且怀孕流产,因终止妊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和经济损失理应由出轨方进行赔偿。

     

    此外,如果出轨方行为致女方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女方还可以请求法院判令男方承担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遇到婚内出轨,已婚的你记住这4招!
    07-25
    2020
  •    甲和乙是同村,乙向甲借了10万块钱,说是去外地投资搞生意。

    乙在支付了3个月利息后,就再也找不到人了,后来电话也打不通了。甲越等约焦急,寻思着只能去法院解决了,于是把乙告上法院。但是打官司这个过程也让甲很着急,想着这么简单一个案子,咋几个月也没搞完。就此,甲咨询了法官后才知道,因为借款人消失了,这个官司打起来就比一般的案子复杂。打官司要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法院要将相关诉讼文书送达被告方。如果,法院无法送达给被告的话,那必须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在公共场所张贴,在报刊、电视台、网络上登载公告等办法,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受领法律文书或参加诉讼事项的送达方式。公告会消耗较长时间,比如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上诉状副本公告送达2个月、二审判决书公告送达2个月。
    如何避免发生上诉情况呢?很!简!单!只需双方在借条中约定送达地址即可。下图为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规定,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
    如果双方在借条里约定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法院便可用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双方约定的送达地址,如当事人拒收或退回该邮件,直接视为已送达!出借人再也不用担心被告逃之夭夭,借机拖延诉讼期限,逃避债务的履行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
      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出如下意见。
      1.遵循司法规律推进繁简分流。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严格规范审理复杂案件,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社会影响等因素,选择适用适当的审理程序,规范完善不同程序之间的转换衔接,做到该繁则繁,当简则简,繁简得当,努力以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
      2.推进立案环节案件的甄别分流。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科学制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人民法庭、速裁团队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及时会商沟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  3.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当事人起诉或者答辩时应当依照规定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积极运用电子方式送达;当事人同意电子送达的,应当提供并确认传真号、电子信箱、微信号等电子送达地址充分利用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建立全国法院统一的电子送达平台。完善国家邮政机构以法院专递方式进行送达。  4.发挥民事案件快速审判程序的优势。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积极引导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对于标的额超过规定标准的简单民事案件,或者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但标的额在规定标准以下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依法适用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积极引导当事人将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转入督促程序,推广使用电子支付令。  5.创新刑事速裁工作机制。总结刑事速裁程序试点经验,加强侦查、起诉、审判程序的衔接配合。推广在看守所、执法办案单位等场所内建立速裁办公区,推动案件信息共享及案卷无纸化流转,促进案件办理的简化提速。
      6.简化行政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已经立案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行政案件,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径行裁定驳回起诉。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探索建立行政速裁工作机制。
      7.探索实行示范诉讼方式。对于系列性或者群体性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选取个别或少数案件先行示范诉讼,参照其裁判结果来处理其他同类案件,通过个案示范处理带动批量案件的高效解决。
      8.推行集中时间审理案件的做法。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的轻微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立案、移送、排期、开庭、宣判,由同一审判组织在同一时段内对多个案件连续审理。
      9.发挥庭前会议功能。法官或者受法官指导的法官助理主持召开庭前会议,解决核对当事人身份、组织交换证据目录、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程序性事项。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积极通过庭前会议促成当事人和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庭前会议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和证据,在庭审中作出说明后,可以简化庭审举证和质证;对于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归纳争议焦点。
      10.创新开庭方式。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开庭。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可以使用视听传输技术或者同步视频作证室等作证。
      11.推行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积极开发利用智能语音识别技术,实现庭审语音同步转化为文字并生成法庭笔录。落实庭审活动全程录音录像的要求,探索使用庭审录音录像简化或者替代书记员法庭记录。
      12.推进民事庭审方式改革。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围绕诉讼请求进行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对于案件要素与审理要点相对集中的民事案件,可以根据相关要素并结合诉讼请求确定庭审顺序,围绕有争议的要素同步进行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
      13.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庭审方式改革。对于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探索简化庭审程序,但是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的,可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限制。
      14.促进当庭宣判。对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民事、刑事、行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15.推行裁判文书繁简分流。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类型、庭审情况等对裁判文书的体例结构及说理进行繁简分流。复杂案件的裁判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进行有针对性地说理。新类型、具有指导意义的简单案件,加强说理;其他简单案件可以使用令状式、要素式、表格式等简式裁判文书,简化说理。当庭宣判的案件,裁判文书可以适当简化。当庭即时履行的民事案件,经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在法庭笔录中记录相关情况后不再出具裁判文书。
      16.完善二审案件衔接机制。积极引导当事人、律师等提交电子诉讼材料,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和诉讼档案电子化,运用电子卷宗移送方式,加快案卷在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优化二审审理方式,围绕诉讼各方争议问题进行审理,避免二审与一审在庭审和裁判文书方面的不必要重复。强化二审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裁判规则等功能。
      17.提升人案配比科学性。在精确测算人员、案件数量和工作量的基础上,动态调整不同法院、不同审判部门的审判力量。根据法院审级、案件繁简等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配置比例,科学界定各自职能定位及其相互关系,最大程度地发挥审判团队优势。
      18.推广专业化审判。在充分考虑法官办案能力、经验及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确定审理类型化案件的专业审判组织,根据案件的繁简程度确定专门审理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审判人员。推进办案标准化建设,健全案例工作制度。构建法官轮岗机制,完善业绩评价体系,激发和保持审判队伍的活力。
      19.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中管理。根据审判实际需要,在诉讼服务中心或者审判业务等部门安排专门的审判辅助人员,集中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保全、鉴定评估、文书上网等审判辅助事务。
      20.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动综治组织、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公证机构等各类治理主体发挥预防与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建设,加强诉讼与非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机衔接,促进纠纷的诉前分流。完善刑事诉讼中的和解、调解。促进行政调解、行政和解,积极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
      21.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重视律师对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讼程序选择的意见,积极推动律师参与调解、代理申诉等工作。
      22.引导当事人诚信理性诉讼。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诉讼费用、律师费用调节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杠杆作用,促使当事人选择适当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法律建议:借条里写上这句话,打官司更轻松!
    07-24
    2020
  • 终于有人讲清楚了:警察为什么不帮你把被骗的钱追回来?

    经常有受害人问:“骗我的人抓得到吗?”“我被骗的钱能追得回来吗?”“顺着网络查怎么就查不到人呢?”,“有银行卡、电话、网站信息,怎么躲在背后的人,就是抓不到呢?”看完下面这两个视频你就清楚了。

    为什么骗子抓不到?

    骗子都抓到了,我被骗的钱呢?

    60种典型网络诈骗手段银行卡、电话、网站信息都是假的,办案民警斗智斗勇的程度,远超过你的想象,所以保护好自己“钱袋子”的最好方法,不是等着咱们民警去破案,而是提高防骗意识。
    公安部门发布了最全
    60种典型网络诈骗手段,这些都是血汗钱堆出来的案例,请所有人赶紧查收,尤其是一定要发给自己的父母,他们是被骗的主要人群。一、仿冒身份欺诈1、冒充领导诈骗:犯罪分子假冒领导等身份打电话给基层单位负责人,以推销书籍、纪念币等为由,让受骗单位先支付订购款、手续费等到指定银行账号。2、冒充亲友诈骗:利用木马程序盗取对方网络通讯工具密码,截取对方聊天视频资料后,冒充该通讯账号主人对其亲友以“患重病、出车祸”等紧急事情为名实施诈骗3、冒充公司老总诈骗:犯罪分子通过打入企业内部通信群,了解老总及员工之间信息交流情况,通过一系列伪装,再冒充公司老总向员工发送转账汇款指令。

    4、补助金、救助金、助学金诈骗:冒充教育、民政、残联等工作人员,向残疾人员、学生、家长打电话、发短信,谎称可以领取补助金、救助金、 助学金,要其提供银行卡号,指令其在取款机上将钱转走。5、冒充公检法电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拨打受害人电话,以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涉嫌洗钱、贩毒等犯罪为由,要求将其资金转入国家账户配合调查。6、伪造身份诈骗:犯罪分子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家人有难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7、医保、社保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医保社保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账户出现异常,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8、“猜猜我是谁”诈骗:犯罪分子打电话给受害人,让其“猜猜我是谁”,随后冒充熟人身份,向受害人借钱,一些受害人没有仔细核实就把钱打入犯罪分子提供的银行卡内。二、购物类诈骗9、假冒代购诈骗:犯罪分子假冒成正规微商,以优惠、打折、海外代购等为诱饵,待买家付款后,又以“商品被海关扣下,要加缴关税”等为由要求加付款项实施诈骗。10、退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引诱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11、网络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开设虚假购物网站或网店,在事主下单后,便称系统故障需重新激活。后通过QQ发送虚假激活网址,让受害人填写个人信息,实施诈骗。1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物品等转让信息,当事主与其联系,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13、解除分期付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施资金转账。14、收藏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收藏协会,印制邀请函邮寄各地,称将举办拍卖会并留下联络方式。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则以预先缴纳评估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入指定账户。15、快递签收诈骗:冒充快递人员拨打事主电话,称其有快递需签收但看不清信息,需事主提供,随后送“货”上门。事主签收后,再打电话称其已签收须付款,否则讨债公司将找麻烦。

    三、活动类诈骗16、发布虚假爱心传递:犯罪分子将虚构的寻人、扶困帖子以“爱心传递”方式发布在网络上,引起善良网民转发,实际上帖内所留联系电话是诈骗电话。17、点赞诈骗:犯罪分子冒充商家发布“点赞有奖”信息,要求参与者将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发至社交平台上,套取足够的个人信息后,以获奖需缴纳保证金等形式实施诈骗。四、利诱类欺诈18、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冒充知名企业,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投递发送,后以需交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19、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热播栏目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诈骗。20、兑换积分诈骗:犯罪分子拨打电话,谎称受害人手机积分可以兑换,诱使受害人点击钓鱼链接。如果受害人按照提供的网址输入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后,银行账户的资金即被转走。21、二维码诈骗: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22、重金求子诈骗:犯罪分子谎称愿意出重金求子,引诱受害人上当,之后以缴纳诚意金、检查费等各种理由实施诈骗。23、高薪招聘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以月工资数万元的高薪招聘某类专业人士为幌子,要求事主到指定地点面试,随后以缴纳培训费、服装费、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24、电子邮件中奖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犯罪分子即以缴纳个人所得税、公证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五、虚构险情欺诈25、虚构车祸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需要紧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要求对方立即转账。26、虚构绑架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事主亲友被绑架,如要解救人质需立即打款到指定账户并不能报警,否则撕票。27、虚构手术诈骗:犯罪分子以受害人子女或父母突发疾病需紧急手术为由,要求事主转账方可治疗。28、虚构危难困局求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病重、生活困难等虚假情况,博取广大网民同情,借此接受捐赠。29、虚构包裹藏毒诈骗:犯罪分子以事主包裹内被查出毒品为由,要求事主将钱转到国家安全账户以便公正调查,从而实施诈骗。30、捏造淫秽图片勒索诈骗:犯罪分子收集公职人员照片,使用电脑合成淫秽图片,并附上收款账号邮寄给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勒索钱财。31、虚构外遇流产做手术:犯罪分子冒充儿子发送短信给父母,充分利用老年人心疼儿子的特点,诱惑受害者转账。六、日常生活消费欺诈32、冒充房东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冒充房东群发短信,称房东银行卡已换,要求将租金打入其他指定账户内。33、电话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通信运营企业工作人员,向事主拨打电话或直接播放电脑语音,以其电话欠费为由,要求将欠费资金转到指定账户。34、电视欠费诈骗:犯罪分子冒充电工作人员群拨电话,称以受害人名义在外地开办的有线电视欠费,让受害人向指定账户补齐欠费。35、购物退税诈骗: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等信息后,以税收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为由,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36、机票改签诈骗:犯罪分子冒充航空公司客服,以“航班取消、提供退票、改签服务”为由,诱骗购票人员多次进行汇款操作,实施连环诈骗。37、订票诈骗:犯罪分子制作虚假的网上订票公司网页,发布虚假信息,以较低票价引诱受害人上当。随后,以“订票不成功”等理由要求事主再次汇款,实施诈骗。38、ATM机告示诈骗: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粘贴虚假服务热线,诱使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39、刷卡消费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卡消费可能泄露个人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设套,套取银行账号、密码实施犯罪。40、引诱汇款诈骗:犯罪分子以群发短信的方式直接要求对方向某个银行账户汇入存款,由于事主正准备汇款,因此收到此类汇款诈骗信息后,往往未经核实,即把钱款打入骗子账户。七、钓鱼、木马病毒类欺诈41、伪基站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向广大群众发送网银升级、10086 移动商城兑换现金的虚假链接,一旦受害人点击后便在其手机上植入获取银行账号、密码和手机号的木马,从而实施犯罪。42、钓鱼网站诈骗:犯罪分子以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录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进而获取事主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八、其他新型违法类欺诈43、校讯通短信链接诈骗:犯罪分子以“校讯通!的名义,发送带有链接的诈骗短信,一旦点击链接进入后,手机即被植入木马程序,存在银行卡被盗刷的风险。44、交通处理违章短信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伪基站等发送假冒违章提醒短信,此类短信包含木马链接,受害者点击之后轻则群发短信造成话费损失,重则窃取手机里的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信息,随后盗刷银行卡。45、结婚电子请柬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电子请帖的方式诱导用户点击下载后,就能窃取手机里的银行账号、密码、通信录等信息,进而盗刷用户的银行卡,或者给用户通讯录中的朋友群发借款诈骗短信。46、专业技术性强。通过网络社交软件宣传手机APP,下载注册后有“客服”及“专家”进行指导操作。47、金融交易诈骗:犯罪分子以证券公司名义,通过互联网、电话短信等方式散布虚假个股内幕信息及走势,获取事主信任后,又引导其在自身搭建的虚假交易平台上购买期货、现货,从而骗取事主资金。48、办理信用卡诈骗:在媒体刊登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广告,当事主与其联系后,以缴纳手续费、中介费等要求事主连续转款。49、贷款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资金短缺者提供贷款,月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即以预付利息、保证金等名义实施诈骗。50、复制手机卡诈骗:犯罪分子群发信息,称可复制手机卡,监听手机通话信息,不少群众因个人需求主动联系嫌疑人,继而被对方以购买复制卡、预付款等名义骗走钱财。51、虚构色情服务诈骗:犯罪分子在互联网上留下提供色情服务的电话,待受害人与之联系后,称需先付款才能上门提供服务,受害人将钱打到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52、提供考题诈骗:犯罪分子针对即将参加考试的考生拨打电话,称能提供考题或答案,不少考生急于求成,事先将好处费的首付款转入指定账户,后发现被骗。53、盗用账号、刷信誉诈骗:犯罪分子盗取商家社交平台账号后,发布“诚招网络兼职,帮助淘宝卖家刷信誉,可从中赚取佣金”的推送消息。受害人按照对方要求多次购物刷信誉,后发现上当受骗。54、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犯罪分子先获取事主身份、职业、手机号等资料,拨打电话自称黑社会人员,受人雇佣要加以伤害,但事主可以破财消灾,然后提供账号要求受害人汇款。55、公共场所山寨Wifi:在公共场合放出钓鱼免费WiFi,当事主连接上这些免费网络后,通过流量数据的传输,将手机里的照片、电话号码、各种密码盗取,对机主进行敲诈勒索。56、捡到附密码的银行卡:犯罪分子故意丢弃带密码的银行卡,并标明了“开户行的电话”,利用了人们占便宜的心理诱使捡到卡的人拨打电话“激活”这张卡,并存钱到骗子的账户上。57、账户有资金异常变动:窃取受害者网银登陆账号和密码,制造银行卡上有资金流出的假象。然后假冒客服要求受害者提供自己手机收到的验证码来进一步诈骗 。58、先转账、再取现、后撤销:犯罪分子利用银行转账新规中转账和到账时间的“时间差”来设置圈套。采取先转账、后给现金的诈骗套路,在骗取到受害人现金后,撤销转账。59、补换手机卡:先用几百条垃圾短信和骚扰电话轰炸手机,以掩盖由10086客服发送到手机号码上的补卡业务提醒短信;然后,拿着张有受害者信息的临时身份证,去营业厅现场补办手机卡,使得机主本人的手机卡被动失效,从而接收短信验证码把绑定在手机APP上的银行卡的钱盗走。60、换号了请惠存: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得机主的通讯录资料后,假冒机主给手机里的联系人发短信,声称换了新号码,然后向其手机里的联系人进行诈骗。宣传千万次,从不认真看。骗后急报案,天天催破案。骗子在境外,警察也为难。破案要条件,防范是关键。源头被阻断,哪里会被骗。

     


    终于有人讲清楚了:警察为什么不帮你把被骗的钱追回来?
    07-24
    2020

  • 高考结束了

    考完的同学们还没喜悦多久

                                                                                                     就开始担心这些问题


    很容易引起骗子们的注意!

    高考一结束,某些不法分子就开始蠢蠢欲动了,利用非法途径获取大量考生及家长信息,以谋取钱财为目的进行诈骗,“关心则乱”的考生和家长容易上当受骗。

    是骗子套路太深

    还是我们太傻太天真?

    别急,这就给大家划重点

    防诈骗小常识赶紧复习起来!

     

    提前查分,假的!

     

    高考分数是考生和家长关心的重点。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送带有木马链接的虚假提前查分网址,一旦点击进入,木马病毒便会自动植入手机,从而获取手机所关联的银行卡等信息。不法分子通过拦截获取支付验证码,就可以经网购消费变现或者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等方式获利。

     

      - 警方提醒

     

    考生及家人查分时应认准教育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及查分网址,不要轻易点击手机短信里来历不明的链接。如果不慎点击,要立即卸载手机上的支付宝等快速支付工具,确保资金安全,并在备份手机通讯录等重要信息后,将手机重置或恢复出厂设置,或向专业技术人员求助清除病毒。

    教育补贴诈骗

     

    此类骗局在高考后的一到两周内高发。通过冒充成教育局”“财政局等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主动与考生、家长联系,并准确报出考生的学籍信息,骗取家长或学生的信任,以领取教育补贴需先激活账户为名,让其带着银行卡到ATM机上操作,从而盗取其银行账户上的钱

     

     - 警方提醒

     

    任何与高考相关的款项发放均不会通过ATM机进行!考生和家长收到类似电话或短信,要先与学校及班主任联系,不要随便透露个人信息及银行卡号和密码,以免上当受骗!

    谎称可花钱获取补录名额

     

    补录骗局常常出现在高考志愿录取结束后,骗子对考生家长谎称某高校名额没能招满,通过花钱打点可让考生获得补录名额,以此骗取考生家长钱财,也有嫌疑人在考前就用各种借口,让家长交钱保留名额。还有一些骗局中,骗子也会谎称有特殊关系,可以购买内部指标”“计划外指标

     

     - 警方提醒

     

    正规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招生指标,一律不能相信。

     

    申请助学金、高考补贴等诈骗

     

    骗子利用一些考生家中经济困难,上大学需要通过助学金交齐学费的情况,冒充高校工作人员、教育部门工作人员,或者直接谎称手上有项目,可以为考生申请大学助学金,要求家长先交报名费。考生及家长信以为真,汇款给对方,后来发现根本没有这回事。

     

     - 警方提醒

     

    当接到自称高校、教育、财政等工作人员的电话、信息,要发放国家助学金”“返还义务教育费”“助学扶助款时,考生及家长一定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联系求证

     

    骗取生活费、培训费

     

    冒充学生本人或学生老师,通过电话、发短信、网络留言、发来链接等方式,骗取家长学费、生活费、培训费。这种诈骗形式,从学生高考前到上大学后,一直可以实施,较为常见。

     

     - 警方提醒

    家长遇到电话、短信、网络留言、发来链接要钱的,一定要亲自联系学生本人核实,不要急于汇钱

    伪造录取通知书诈骗

     

    骗子冒充高校招生办人员,向考生寄送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让考生将学杂费打入指定的银行账号,以骗取钱财。类似骗局还有制造虚假的钓鱼网站,骗子的目的就是骗取学生的生活费、学杂费。

     

     - 警方提醒

     

    此类骗局中,骗子的准备工作都会非常专业。不仅会使用和原学校相似的校徽、logo,还配备了所有的课程资料,填写的大学地址也和正版一模一样。为此,考生和家长在登录学校和教育部门网站时,一定要有鉴别真伪的意识。要通过官网认证的链接或学校、教育部门官方发布的网址进入,转账汇款时要通过多种途径核实账号真伪

     

    篡改考生志愿

     

    对于寒窗苦读多年的考生来说,自己原本慎重填写的志愿被他人篡改,这绝对是件让人冤枉至极的事情。

     

     - 警方提醒

     

    广大考生要提高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密码,不要委托他人进行网上信息查询或信息登记操作;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任何部门、学校、个人无权要求考生提供登录密码或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机票退改签诈骗

     

    很多考生高考结束后,父母都会支持孩子出去旅游放松一下。暑期也是出行高峰,一旦收到飞机故障、行程延误或取消,需要拨打退票电话进行改签或退票时,就要小心了,这很可能是诈骗分子设下的圈套,一旦按照短信中的联系方式退改签,很可能被骗输入验证码,将自己卡内的钱转给骗子。

     

     - 警方提醒

     

    接到航空公司短信或电话称航班已取消时,千万不要拨打短信上提供的电话,应登录航空公司官网或拨打官方客服电话查询

    刷单兼职诈骗

    高考结束后,不少考生会选择在暑期兼职勤工俭学。网上刷单号称足不出户就能赚大钱,往往能吸引到不少学生。

     

     - 警方提醒

     

    刷单兼职十有八九都是骗局,诈骗分子一开始往往给一些报酬,待事主深信不疑后,诱骗其不断刷单,不再返还本金和报酬


    ●特别提醒●

    1. 准考证不能晒

    高考结束了,准考证务必要保管好。如果考生把准考证晒到朋友圈,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很容易被复制。

     

    2. 身份证不能晒

     

    即使对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作了模糊处理,但在稍懂图像修复技术的不法分子手里,分分钟可以恢复或加以改造利用。

     

    3. 考生号和密码不能晒

     

    考生号是整个高考期间使用最多的号码,高考成绩查询、录取结果查询、体检结果查询都需要输入。 

    4. 成绩单或成绩查询页面不能晒

     

    考得不错的考生晒一下成绩似乎可以理解。但是,这类照片同样会暴露考生号、姓名等重要信息。

     

     5. 高考志愿填报纸质表不能晒

     

    志愿填报除了要在网上操作,还需要考生填写纸质表格并签字确认。有的考生为了留念会对纸质表拍照,但是千万别晒出去,以免个人信息泄露。

     

    6. 录取通知书不能晒

     

    录取通知书晒晒信封或封面还可以,内文就不要晒了。考生的照片、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考生号、录取专业甚至大学学号都在上面,如果被不法分子掌握了这些信息,考生被诈骗电话骚扰的几率会大大增加。

     

    所有骗局都围绕一个

    如果在招考过程中

    有明显的违法违规的费用

    就要谨慎对待了!

    学生及家长要擦亮眼睛

    提高警惕

    别让诈骗分子有机可乘

     


    考生注意!骗子改了剧本继续着他们的表演......
    07-23
    2020

  •  关于工伤保险问题,与劳动者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且涉及到民事与行政交叉,较为复杂,特向各位介绍最高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记载的6个最新观点,供参考、分享!

            一、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认定

    生效裁判或者仲裁裁决确认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或者挂靠情形下的工伤职工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工伤职工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情形,且其工伤认定申请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视同工伤的认定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送医疗机构抢救,但在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或者送医后因医疗机构误诊在离开医疗机构48小时内死亡,有证证明职工死亡确属上述突发疾病所致,工伤认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不明确时的工伤认定

    公安交管部门未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后,可根据是否存在交通事故、是否依法报案以及交通事故证明书内容等综合判断职工是否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经前述程序仍无法判断,工伤认定申请人请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并依据该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认定职工所受交通事故伤害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列明的单位对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异议的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列明的单位对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有异议,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先行认定职工的职业病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所列明的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工伤保险责任后,有权机关否定相关单位为工伤责任单位的,相关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向实际致害单位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五、第三人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等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除外。工伤保险基金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向第三人代位追偿其已经向职工或其近亲属支付的工伤医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六、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2年查处时效的适用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以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为由不再查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请求履行上述查处职责,且能够提供相应材料初步证明企业存在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责令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相应职责。

     

     


    最高法院:关于工伤保险纠纷的6个最新观点
    07-23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