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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七起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销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中新网518日电 最高法18日在微信公众号发布7件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指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恶劣者,该重判坚决依法重判,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心慈手软,绝不姑息养奸,坚决铲除社会毒瘤,坚决伸张公平正义。

    最高法称,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评价、指引功能和警示、教育意义,最高人民法院筛选了近年来审理的七起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七起案例中,既有强奸未成年人等刑事案件,也有撤销监护权、侵犯未成年人健康权、侵犯受教育权等民事、行政案件,还有对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开展跨省司法救助的案件。有三起强奸案件,尽管未造成未成年被害人死亡或者重伤,但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仍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集中发布这些典型案例,是要正告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者,莫向未成年人伸手作恶,伸手必严惩、作恶必重判!

    七起典型案例具体如下:

    1.被告人何某强奸、强迫卖淫、故意伤害被判死刑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为达到利用幼女供他人嫖宿牟利的目的,单独或与他人伙同作案,使用诱骗、劫持手段,将被害人常某某(8周岁)、有智力残疾的谢某某(13周岁)、被害人杜某某(10周岁)拘禁在出租房内。期间何某多次对三名被害人实施奸淫,并致常某某轻伤,杜某某轻微伤。何某还拍摄三名被害人裸体照片及视频并通过QQ发布招嫖信息,强迫三名被害人卖淫。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采取诱骗、劫持等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拘禁,后强奸并强迫其卖淫,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何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还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具有强奸幼女多人、多次的情节,犯罪动机卑劣,性质、情节恶劣,手段残忍,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何某死刑。何某已于2019724日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严重侵害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性质恶劣,危害严重。对此类案件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惩治,对罪行极其严重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制裁。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有所增加。未成年人辨别能力、防范意识相对较弱,更容易成为受害对象。本案警示我们,一定要加强网络监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网络企业要强化社会责任,切实履行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空间的法律义务;学校、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督,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同时,本案也提示学校、老师、家庭、家长,一定要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监护法律责任。本案第三名被害人在上学途中被劫持,学校老师发现被害人未到校后及时通知家长,家长报案后,公安机关通过监控锁定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及时解救了被害人,并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从而避免了犯罪分子继续为非作恶,更多未成年人受到侵害。

    2.被告人赵某某强奸被判死刑案

    一、基本案情

    20156月至20171月,被告人赵某某与同案被告人李某(女,已判刑)经共谋,由李某到河南省某县的初中学校寻找女生供赵某某奸淫。李某纠集刘某、吴某某、蒋某某、郝某(均另案处理)、谷某某、秦某某、李某某、赵某某(以上人员均系未成年人)等人,采取殴打、恐吓、拍下体照片威胁等手段,先后强迫被害人朱某某等在校初中女学生与赵某某发生性关系,共计2532起,其中幼女1419起。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伙同他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赵某某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死刑。赵某某已于201964日被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儿童权益,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历来坚持零容忍”“严惩处的立场。对犯罪性质、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绝不姑息。本案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却道德败坏,做出如此令人发指之事。赵某某的行为虽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其罪行对被害人的心理和生理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依法判处并对赵某某执行死刑,彰显了人民法院从严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绝不手软的鲜明立场和坚决态度。

    3.被告人王某利用网络强奸被判死刑案

    一、基本案情

    20134月至20148月,被告人王某通过网络聊天、电话联系等方式,或经张某(另案处理,已判刑)、侯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等人介绍,以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先后对14名被害人实施奸淫23次,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11人。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多名未成年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或明知多名被害人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的行为致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极大摧残,其犯罪性质和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应当予以严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依法核准被告人死刑。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利用网络平台,以威逼利诱等方式,利用未成年少女和幼女自我保护意识弱,对之实施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在本案中,王某预谋犯罪时即选择在校学生作为奸淫对象,被害人案发时均系小学或初中在校学生,其行为挑战社会伦理道德底线,主观动机极其卑劣。 王某的行为虽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但对被害人生理心理造成严重摧残,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极其恶劣。对王某判处并执行死刑,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必然要求,是彰显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

    4.跨省对被害人甲巴某某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被害人甲巴某某(彝族)生前在渔船打工。201711月,甲巴某某在从事捕捞作业时与船员郭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厮打,郭某持刀捅刺甲巴某某,致其死亡。案件办理过程中,山东高院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害人甲巴某某家深处四川大凉山腹地的昭觉县,是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甲巴某某遇害后,留下6名未成年子女,妻子没有固定收入,家庭生活非常困顿。考虑到上述情况,承办法官向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

    二、裁判结果

    山东高院司法救助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甲巴某某遇害后,其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救助条件。为切实保护6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本着细致关怀、精准救助的工作理念,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为其家庭申请了23万元司法救助金。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是法院少年审判工作一项非常重要的延伸职能,本案是山东高院开展的首例跨省对少数民族未成年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的案件。为确保司法救助金能够切实保障孩子们的生活和学习,承办法官亲自将司法救助金和相关手续送到大山深处的被害人家,向被害人妻子讲解了司法救助的用意,与其签订了司法救助金使用监管协议,并邀请村支书作为保证人,由村支书监督救助金的使用情况。

    经后续追踪,因为有司法救助金的支持,被害人的未成年子女的学习、生活和成长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这次跨省司法救助,在当地引发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让更多更远的人了解到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5.原告周某诉被告张某、第三人张某某健康权纠纷案

    一、基本案情

    第三人张某某未经行政机关许可、备案,在自住房内开办课外辅导班。被告张某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招收了原告周某等六名儿童,在张某某的培训场地开办中国舞培训班。20186月,周某练习下腰动作时,张某指示周某应加大下腰动作幅度,但未指导其适度动作,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摔倒。周某回家当晚,发现有下肢肌力改变等症状,经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后其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周某遂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张某承担主要责任,张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不具备儿童舞蹈教学的资格和能力,在培训教学中,未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特点合理安排练习和休息,在原告周某已连续多次下腰练习后指示周某加大动作幅度,且未予扶托保护,导致周某受到严重身体伤害。张某对周某受伤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第三人张某某未经主管机构批准、备案开办校外培训机构,对张某是否具备舞蹈教学的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对周某受伤应承担次要责任。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948 168.26元;第三人张某某赔偿原告周某各项损失222 542元。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校外教育培训市场繁荣,一定程度上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多的选择。但由于监管机制和安全保障工作的不完善,未成年人在培训机构受到损害的事件屡见不鲜。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因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也警示广大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认真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备案登记情况,对培训机构的安全保障机制、培训人员的从业资质要尽可能有所了解,确保孩子在合法、规范、安全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强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对未经许可擅自开办的培训机构要及时取缔,对未履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培训场所安全保障等义务的培训机构要依法惩处。

    6.陈某被撤销监护权案

    一、基本案情

    陈某未婚生育一子小吕,小吕出生后被诊断患有多种疾病,治疗费用高昂且难以治愈。小吕生父瞿某因病身亡,陈某自小吕出生起便将小吕滞留在医院不予照料。法院以遗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小吕被送至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鉴于小吕生父身亡,母亲未尽监护人职责,且小吕祖辈均表示无力抚养小吕,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向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陈某的监护权,并指定第三人静安区某居委会作为小吕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保障其健康成长的义务。被申请人陈某作为小吕的母亲,对患有多种疾病的小吕不履行监护职责,拒绝抚养,不提供小吕所必需的生活、医疗保障,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对申请人上海市儿童临时看护中心要求撤销陈某对小吕监护人资格的申请,依法予以支持。由于被监护人小吕目前没有其他亲属适合作为其监护人,第三人上海市静安区某居委会作为陈某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表示愿意承担小吕的监护职责,故指定该居委会作为小吕监护人。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司法实践中多部门联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案件受理后,法院开展庭前社会调查,聘请社会观护员对相关监护人及本案的后续安置、抚养、审核监护机构资质等情况进行审查。在审理过程中,坚持依法高效原则,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与申请确认监护人两案同时立案、同步审理、同日判决。在没有其他近亲属适合担任监护人的情况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成长的原则,指定当地居委会担任小吕的监护人,避免被监护人出现监护真空的困境。宣判后,办案法院和法官持续对当事人进行跟踪回访,关爱观护其健康成长。

    7.镇人民政府申请执行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案

    一、基本案情

    马某为适龄入学儿童,其监护人马某哈、马某格牙无正当理由,未将马某按时送入学校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经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认定,马某哈、马某格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于20189月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马某哈、马某格牙处以罚款,并责令将马某送入学校就读。被执行人马某哈、马某格牙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镇人民政府于20193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裁判结果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扎巴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裁定作出后,经法院多次执行,两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对被执行人马某哈依法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决定书。在拘留期间,被执行人马某哈、马某格牙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马某现已入学就读。

    三、典型意义

    青海省化隆回族自治县属特困区,当地农民有的不重视教育,不让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现象较为普遍,严重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严重背离法定监护职责。近年来,化隆回族自治县针对这一情况,采取了多项举措开展控辍保学集中行动。一年多来,化隆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几十起控辍保学的行政非诉案件,本案就是其中一起。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法院采取了巡回就地开庭的方式,以案释法,对旁听群众深入细致讲解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政策,让群众明白了作为监护人不送适龄子女上学是一种违法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法院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有力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使100多名留守儿童重返校园,受教育权得到法律保障。

    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 绝不心慈手软
    05-19
    2020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385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对涉婚赠与行为法律效力及时出台合乎法理的司法解释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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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认为涉婚赠与行为是附条件的赠与,在没有与对方缔结婚姻或最终离婚的情况下,赠与行为所附条件不复存在,我们同意您的观点。

    对于婚前给付财物的性质问题,有学者称为附条件赠与行为,即以结婚为目的一方给予对方财物,一般数额较大。附条件赠与行为,如果条件不成或条件消失,给付方可请求返还。在农村特别是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来说,结婚给付财物(俗称彩礼)的现象比较普遍,通常是因旧俗所累,并非自愿。当两人因种种原因不能成婚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予以返还,法院一般应予支持,这也符合公平的法律理念和民间的风俗习惯。

    针对审判实践中越来越多的彩礼纠纷,为了统一裁判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上述司法解释中“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如果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生育子女、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具体返还的数额。

    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据有关统计,全国法院2014年一审受理的“婚约财产纠纷”为23092件,2015年为26088件,2016年为24545件。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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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

    最高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否将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答复
    05-18
    2020
  • 导读

    相信不少购房者有过这样的经历,贷款买房时被拒了。那么,贷款既然贷不了,不买房了是否可以退首付款呢?
    按揭办不下来怎么办? 按揭办不下来的原因有很多,因此在实践中,不同情况的处理也是不同的,在审理合同纠纷时法院一般会优先适用合同中的约定。 因此,合同中对贷款不批的违约责任由谁承担的规定是最重要的依据。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按照下面的原则处理: 1、开发商的原因:如果开发商销售未具备销售条件的房屋,即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或销售不具备使用条件的现房,银行审查时发现这种情况是不会批贷款的。此时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退还首付及定金,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利息损失。 

    2、购房者的原因:如果购房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者购房者的信用记录不好造成银行不予批准贷款,购房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非买卖双方的原因:如果政府的政策或者银行的规定发生变化导致购房者本应拿到的贷款不能实现,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合同上又没有约定的。购房者可以起诉并举证自己没有过错并确实无力购房,要求开发商发还首付及定金。 首付交了,贷款批不下来可以退房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房贷申请被拒后还能再申请吗? 是可以再申请的,不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 1、借款人个人信用良好,被拒不是因为信用的问题。如果是因为信用被拒的话,再申请贷款将有一定的难度; 2、如果是因为资料准备不齐全的话,第二次申请贷款资料准备齐全后,通常可以通过贷款; 4、具体的还要结合当下的房贷市场、政策等决定。 

    贷款不批,违约注意事项 目前有不少购房者签订了购房合同后,因各种原因,银行贷款始终无法获批,就会出现退房纠纷。在具体执行中,很多楼盘是开发商统一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所以提醒购房者应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如果贷款不能办理,购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返还首付款”。除此之外还要注意: 1、如果是银行根本就没有接受贷款申请,由购房者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是购房者和银行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只是银行没有按时放款,则购房者在向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后,可以按照借款合同向银行主张违约责任。 总之,提醒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首先要认真考虑自己的资金能力,如果采用按揭方式,要事先认真了解申请银行按揭的程序和要求,在与开发商签约时,要仔细阅读所有需要签署的合同条款,弄明白条款的法律意义。 最后还要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注明“如果因申请银行贷款达不到预期金额,或银行拒绝贷款,而导致购房失败的,可免责并退回所交款项。”这样在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贷款不成出现纠纷时就能避免自己的利益受损了。

    房贷批不下来,首付款能退吗?
    05-18
    2020
  • 养老金上涨开始落地!能涨多少?这些人能多涨

    2020年养老金上涨进入落地期。5月12日,上海第一个发布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快来算算今年你的养老金能涨多少钱。

    谁能上涨?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4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养老金上涨5%,调整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上海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也遵循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2020年刚退休的人员不能享受今年养老金调整。
    到底怎么涨?
    按照通知,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其中,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能涨多少?
    以上海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例,一是每人定额增加75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中2019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举个例子,退休人员老徐,今年71岁,去年12月养老金4000元,缴费年限30年。
    此次能够增加的金额,一是定额增加7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45元,三是再与养老金挂钩增加2.3%也就是92元,另外还能享受倾斜调整20元,一共可以增

    谁能多涨养老金?
    根据调整办法,挂钩调整时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所以,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所以,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可以多涨一些。
    何时补发到账?
    从时间进度上,两部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目前,上海已经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需要说明的是,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补发。

     


    养老金上涨开始落地!能涨多少?这些人能多涨
    05-16
    2020
  • 在一些人眼里,诚信、道德都无所谓,不讲诚信、不守道德对本人没有实质影响。拿借钱这件事来说,有些人有钱也故意不还,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受到的惩罚相当轻微,除了道德的谴责之外,“拒不执行罪”实际执行的比例相当小。假如法律加大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债务人就会有所忌惮,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由于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比较小,让一些债务人存在侥幸心理。笔者认为,有钱故意不还,也就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既然已经有了法律规定,必须加大立案和执行的力度。

    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力度没有跟上去。某些人有钱故意不还,虽然主要和这些人不讲诚信有关,但法院的执行不力也是重要原因。对于老赖,不管他跑到天涯海角,总有办法找到他。之所以这些人长期逍遥法外,就是因为执行力度没跟上去。所以说,诚信体系的建立主要依靠法律而不是道德。与其说有钱故意不还是信用和道德的缺失,还不如说是法律的悲哀!法律执行力度跟上去了,就没有这么多的怨声载道了。

    在所有的欠款类的案件或者类似经济纠纷中,所有当事人最关心的一件事就是“律师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事实求是地讲,这类问题律师确实不好回答,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当事人手里的证据资料齐全且无虚假,那么律师就可以根据客观证据以及案情对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做出分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并不是一回事。

    很多没有诉讼经验的人会很简单地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就有义务帮自己把钱要回来。但是,现实中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如果取得胜诉判决,但是对方不履行判决仍不还款,就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法院是不会主动管的。即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能不能很快顺利地将借出去的钱拿到手,还要看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至于能否顺利执行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1、债务人个人资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有足够资产偿还债务。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用申请执行,在法院判决之后就会主动给付。即使没有主动给付,法院也可以非常方便的直接在对方账户中划扣相应的欠款。

    ·      2、债务人的资产,不易变现,个人资信、经营状况出现困难。

    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资产也许仍足以偿还债务,只是现金不足,可能有房产、车辆、货物等其他资产。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后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执行也许会遇到障碍。但是只要资产在,且确实不至于资不抵债,最终债权人的债务应该还是能实现的。值得提醒的是当债务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债权人最好及时起诉并考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以免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导致最终执行出现困难。

    ·      3、债务人确实没有相应资产还债,无力履行判决。

    即使进入到诉讼程序,钱最后还是要由债务人偿还的。如果债务人真的没钱,那即使法院作出胜诉判决,也可能会导致暂时无法实现债权。确实无法执行的,法院也只能暂时中止执行。

    关于执行方面的问题,作如下提醒:

    ·      1、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获得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就应该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要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虽然法院也有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房产等情况的义务,但是考虑到时间效率的因素,还是要尽早尽量提供自己能获得的财产线索,防止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

    最后,即使知道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也要尽早起诉,尽早进入执行程序。即使暂时找不到被执行财产,导致暂时无法执行,也不代表债务就永远收不回来了。对个人而言,现在没钱,不代表未来也没钱,现在没找到财产线索,不代表将来找不到。对企业而言,暂时经营不好,不代表未来没有转机;企业没钱,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还有机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并且近些年法院的执行措施越来越到位,执行难的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缓解。

    如果当事人因为债务人现在没有能力偿还,认为起诉或执行是白费力气,而放弃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将来有一天对方有钱了,却发现债权诉到法院已经无法胜诉,或者判决书已过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那就后悔都来不及了!

     


    打官司真的能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吗?律师告诉你答案
    05-16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