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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导读:很多企业把顾问律师的工作看作"打官司"、"救火队",或认为"人微言轻"、不听取、不接受法律顾问的意见,结果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当前经济深度转型与融合,合伙经营已成为一个公司发展的必要措施,对公司发展来说,除了要有好的产品、好的市场、好的管理之外,随着法治环境日臻完善,也越来越需要有一个专业的顾问律师团队帮助企业应对或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今天小编就和大家谈谈法律顾问对公司发展所能起到的一些积极作用。

    法律顾问的作用1、 预测作用法律顾问是企业规划远景的好参谋,可帮助规划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局部策略,又可以就某些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意见,预测行为的功效是使企业处于“有备无患”的良好处境。2、 咨询作用企业随时可以就所遇到的问题向法律顾问咨询。法律顾问和企业有某种亲缘关系,无形中形成一种信任感,能从维护企业利益的角度来出谋划策。
    3、 策划作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充当代理人和临时聘请其他律师作为代理人参加诉讼,其不同之处就在于能否更好地策划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事前保证胜诉。4、 参与内部管理和合同审查等作用为企业草拟各种规章制度或其它法律性文书,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的素质,使其管理合乎法律及规范化。为企业审查合同、健全合同制度,预防合同纠纷发生。5、 避让和代理作用法律顾问作为企业的法律方面代理人,在企业遇到刁难和麻烦时,不仅能提供法律依据,而且能使企业负责人加以回避,从而由律师代理出面推档,并起着良好的制约作用。再如由于律师的特殊身份,以律师名义出面,会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6、 威慑作用人与人交往出现不同的态度,是由一方身份和地位不同而引起的。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因此,企业有了法律顾问,就会给对手一种无形的心理压力。法律顾问可以以律师的名义出具律师函等,解决很多原本要诉讼才能解决的问题。企业聘请专业法律顾问的必要性1、 有利于企业及时得到全面而周详的法律服务。企业在日常经营管理以及逐渐发展壮大的过程中会越来越多地遇到各种法律问题,而且在实际的业务经营中会存在很多的法律风险,包括合同纠纷、债务清偿、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劳动纠纷、行政干预等。如果有自己的法律顾问,这些问题都可以在日常得到及时的防范和化解,不必在事务当急时有茫然无措之困。
    2、 为企业保驾护航,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企业法律顾问能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经济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企业的经营模式、财务状况、市场影响、行业特点等具体情况,透彻地分析和预防法律风险,权衡多种法律解决方案的优劣利弊,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萌芽状态,进行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地保障公司企业稳健、快速地发展。3、 有利于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机制。企业法律顾问通过具体承办改制重组、招标投标、商务谈判、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工商登记及诉讼、仲裁等方面的法律事务,把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真正融入到企业管理当中去,从而杜绝了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财经规章制度的现象发生,促进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有效地避免企业因法律意识不强而遭受经济损失。新《民法典》来了4、 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期交融,其法律服务较之临时聘请律师处理法律事务会更加高效、优质。企业法律顾问尤其是常年法律顾问与企业长时间接触,有利于其充分、全面了解企业的状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有针对性、准确性、可靠性;法律顾问与企业的长期合作,能够使双方相互了解,在工作中实现相互配合,更有利于高效处理问题;长期、稳定、密切的法律服务能够激发法律顾问的责任心,视企业法务为自己业务的重要部分,愿意全力以赴提供更优质的服务。5、 有利于增强企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瞻意识的表现,也是一个企业成熟、稳健、规范的标志,不仅可以大大提升企业的商业形象、增强企业的商业信誉,而且会在客观上促使自己的伙伴或者对手,在进行合作或竞争时有所顾忌,不至于随意违约或者肆意采用非法手段。6、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是您最高效的投资。有人担心请法律顾问的费用太高,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请得起员工就请得起法律顾问!”对私营中小企业,只要求按公司聘请一名员工的平均工资待遇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即可。

    结 语:对一个公司而言,多一名员工与少一名员工可能影响不大,而一旦聘请了律师担任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作用就大不一样了。律师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作用和价值,远远大于一名普通员工,甚至有可能仅仅因为一个合同在法律上把关得好,其带来的利益或挽回的损失就可能超过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在法律日益增加的现代社会,一旦掉入他人合同的陷阱中,损失就大了。所以,投入少量的资金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这种投资是相当划算的。

     


    聘请“法律顾问”是企业最高效的投资,6大作用实力证明!
    02-09
    2021
  • 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哪个会留案底?2021年统一回复!

    分别是什么意思?

    这三种拘留有什么区别?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呢?

    今天一次全讲清楚了!

    三种拘留的定义

    刑事拘留

    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

     

    司法拘留

    指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种拘留的区别

    01

    强制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

     

    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

    02

    决定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决定 ➡➡➡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人民法院决定 ➡➡➡  司法拘留

     

    03

    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04

    救济途径不同

    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05

    适用的法律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行政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01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

     一种情况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

    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

    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02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03

    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哪个会留案底?2021年统一回复!
    02-08
    202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保证期间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两年变为六个月:

    [条文对比]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担保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 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附:《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分编(典型合同)第十三章(保证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 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 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第六百九十五条 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第七百零二条 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撤销权的,保证人可以在相应范围内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保证期间大变化:“没约定+约定不明”统一6个月(必学内容)
    02-08
    2021
  • 身份证复印件怎么标注最安全?

    一起来跟着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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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案例

    案例一

    莫名背债20万,原因竟是身份证复印件出事了!

    孙先生是一家私企的员工,2016年和爱人一起贷款购买新房,可是,在办理贷款手续的过程中,他却被银行方面告知,由于近三年时间里,其个人信用档案上出现了多次不良记录,其贷款申请已经遭到了总行驳回。

     

    听到这话,孙先生困惑不已,这几年自己没有找别人借过钱,也没有办理过什么信用卡,怎么就会出现不良信用记录呢?为了一探究竟,孙先生随后请银行工作人员帮忙查询了相关信息,这不查不要紧,一查,还真吓了一大跳。

     

    原来,孙先生的名下竟然同时登记有四张信用卡,而且每张卡都出现了几万元的现金透支及逾期还款记录。根据办卡信息显示,这四张信用卡都是一名陈姓男子拿着孙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怀疑自己身份信息遭人盗用,孙先生立即报了警。

    原来母亲曾用其身份证领免费洗衣粉!当时为了获取免费洗衣粉,她将儿子儿媳、老伴及自己的身份证都曾交给过不法分子,由于涉案金额较大,警方已经立案侦查。

    案例二

    2016年,某地公安局接到了一女士的报案,称自己的别墅在毫无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而问题就出在那一张小小的身份证复印件上。

    在警方调查后发现,这位女士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中介后,中介又用她的复印件伪造了资料把房给骗了。

    案例三

    2011年,周先生发现自己莫名被办卡欠账近5万。原来三年前他曾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初中同学邵某,用来进行股票开户。没想到的是,老同学竟然拿着周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在多家银行办理了6张信用卡,3年时间里透支了本金和利息近5万元。

    标注一下很简单,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也有很多人知道但是却不在乎,最终导致出现严重的后果。所以,如果你看到了,学到了,请一定要转发给身边亲近的人,千万不能让家人因为身份证而遭受财产损失。

    关于身份证的扣押与冒用

    下面这些问题,你也应该知道

    身份证复印件安全使用攻略

    国家机关可以擅自复印和扣留身份证吗?

    根据《关于规范居民身份证使用管理的公告》要求:

    1.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居民身份证,不得扣留或者抵押公民的居民身份证。

    2.在履职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场核查居民身份证的人、证一致性,不得擅自记录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

    公安机关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1.公民因出国户口注销,公民死亡,应将身份证上交给公安部门。

    2.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有效期满、姓名变更或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身份证登记项目错误,应换发新证,必须交回原证。

    3.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可以暂扣其身份证。

    如何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最安全?终于有人说清楚了!
    02-07
    2021
  • 民法典出台后,物业公司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行为将被禁止,民法典规范了物业公司的催交行为,同时也保障业主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因此,生活中有部分物业公司会采取上述方式,更有甚者,直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公司有权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虽然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并没有支持上述催交行为。例如,某培训学校与其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但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交费日期和交费方式。


    此后,双方因物业费的交款日期发生矛盾,物业公司对培训学校进行了断水断电。培训学校起诉要求物业公司赔偿经济损失。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为催收物业费采取了断水断电的行为,造成了培训学校的损失,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000元。

    图片

    那么,

    业主物业费应该怎么交?

    物业公司应该怎么催交?

    哪些行为被禁止?

    01、业主要积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02、物业公司要采取合理的物业费催交方式。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公司合理催交物业费的方式,即“催告+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03、物业公司禁止采取违法的物业费催交方式。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这是因为,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仅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通常会代收水电供暖费,但这不意味着物业公司享有供水供电供暖权,因此物业公司并无权采取停水停电停暖等方式要求业主交纳物业费。04、如果物业公司在催交物业费时采取了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违法方式,而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可以依据相应的证据向物业公司主张其承担相应的违约或侵权责任。附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停水停电催交物业费合法吗?《民法典》给了明确回答!
    02-07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