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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金上涨开始落地!能涨多少?这些人能多涨

    2020年养老金上涨进入落地期。5月12日,上海第一个发布2020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快来算算今年你的养老金能涨多少钱。

    谁能上涨?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4月17日发布的《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养老金上涨5%,调整范围是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上海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也遵循了这一规定。也就是说,2020年刚退休的人员不能享受今年养老金调整。
    到底怎么涨?
    按照通知,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
    其中,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具体能涨多少?
    以上海的养老金调整方案为例,一是每人定额增加75元;
    二是按本人职保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1.5元,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
    三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3%。
    另外,企业退休人员中2019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退休人员,在以上三项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举个例子,退休人员老徐,今年71岁,去年12月养老金4000元,缴费年限30年。
    此次能够增加的金额,一是定额增加7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增加45元,三是再与养老金挂钩增加2.3%也就是92元,另外还能享受倾斜调整20元,一共可以增

    谁能多涨养老金?
    根据调整办法,挂钩调整时与个人缴费年限、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所以,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所以,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养老金可以多涨一些。
    何时补发到账?
    从时间进度上,两部门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人社部、财政部备案。
    目前,上海已经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将于5月18日发放到位。
    需要说明的是,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20年1月1日起补发。

     


    养老金上涨开始落地!能涨多少?这些人能多涨
    05-16
    2020
  • 在一些人眼里,诚信、道德都无所谓,不讲诚信、不守道德对本人没有实质影响。拿借钱这件事来说,有些人有钱也故意不还,就是因为这种行为受到的惩罚相当轻微,除了道德的谴责之外,“拒不执行罪”实际执行的比例相当小。假如法律加大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和执行力度,债务人就会有所忌惮,并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由于违法犯罪的成本和代价比较小,让一些债务人存在侥幸心理。笔者认为,有钱故意不还,也就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既然已经有了法律规定,必须加大立案和执行的力度。

    法院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执行力度没有跟上去。某些人有钱故意不还,虽然主要和这些人不讲诚信有关,但法院的执行不力也是重要原因。对于老赖,不管他跑到天涯海角,总有办法找到他。之所以这些人长期逍遥法外,就是因为执行力度没跟上去。所以说,诚信体系的建立主要依靠法律而不是道德。与其说有钱故意不还是信用和道德的缺失,还不如说是法律的悲哀!法律执行力度跟上去了,就没有这么多的怨声载道了。

    在所有的欠款类的案件或者类似经济纠纷中,所有当事人最关心的一件事就是“律师能不能把钱要回来?”

    事实求是地讲,这类问题律师确实不好回答,需要根据不同的案件进行分析。如果当事人手里的证据资料齐全且无虚假,那么律师就可以根据客观证据以及案情对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做出分析。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拿到胜诉判决和拿到钱并不是一回事。

    很多没有诉讼经验的人会很简单地认为只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就有义务帮自己把钱要回来。但是,现实中这个想法是错误的!

    如果取得胜诉判决,但是对方不履行判决仍不还款,就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法院是不会主动管的。即使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能不能很快顺利地将借出去的钱拿到手,还要看债务人的财产状况。

    至于能否顺利执行一般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      1、债务人个人资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且有足够资产偿还债务。

    这种情况下,一般不用申请执行,在法院判决之后就会主动给付。即使没有主动给付,法院也可以非常方便的直接在对方账户中划扣相应的欠款。

    ·      2、债务人的资产,不易变现,个人资信、经营状况出现困难。

    这种情况下,债务人的资产也许仍足以偿还债务,只是现金不足,可能有房产、车辆、货物等其他资产。这种情况下申请执行后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执行也许会遇到障碍。但是只要资产在,且确实不至于资不抵债,最终债权人的债务应该还是能实现的。值得提醒的是当债务人处于这种状态时,债权人最好及时起诉并考虑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查封。以免债务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导致最终执行出现困难。

    ·      3、债务人确实没有相应资产还债,无力履行判决。

    即使进入到诉讼程序,钱最后还是要由债务人偿还的。如果债务人真的没钱,那即使法院作出胜诉判决,也可能会导致暂时无法实现债权。确实无法执行的,法院也只能暂时中止执行。

    关于执行方面的问题,作如下提醒:

    ·      1、要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获得法院判决之后,如果对方不主动履行判决就应该尽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2、尽可能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后,要积极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虽然法院也有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号、房产等情况的义务,但是考虑到时间效率的因素,还是要尽早尽量提供自己能获得的财产线索,防止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前转移财产。

    最后,即使知道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也要尽早起诉,尽早进入执行程序。即使暂时找不到被执行财产,导致暂时无法执行,也不代表债务就永远收不回来了。对个人而言,现在没钱,不代表未来也没钱,现在没找到财产线索,不代表将来找不到。对企业而言,暂时经营不好,不代表未来没有转机;企业没钱,如果股东有出资不实或抽逃资金、转移资产等行为,还有机会追究股东的责任。并且近些年法院的执行措施越来越到位,执行难的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缓解。

    如果当事人因为债务人现在没有能力偿还,认为起诉或执行是白费力气,而放弃了起诉或申请强制执行的机会,导致自己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将来有一天对方有钱了,却发现债权诉到法院已经无法胜诉,或者判决书已过期不能申请强制执行,那就后悔都来不及了!

     


    打官司真的能把借出去的钱要回来吗?律师告诉你答案
    05-16
    2020
  • 2020更新版:这7种欠款情形,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

    1.借款用途不合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据此,如果债权人明知对方将借款用于一般违法行为,如赌博,法律将不会保护债权人利益,如果明知对方用于犯罪行为,如走私,债权人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或其他罪名。

     

    2.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债权人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如果债务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

    3.借贷合同被撤销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债务人基于胁迫、欺诈等情形向债权人出具借条,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违背了民法公平、平等、自愿原则,如债务人请求撤销的,该债权利益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得到支持。

     

    4.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借款

    根据《民法总则》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债权能否得到偿还,要看其法定代理人是否对借贷关系予以认可。

    5.借条形式的分手费

     

    解除恋爱关系、同居关系、婚姻关系时,协商约定一方给予另一方青春损失费、分手费,通常以借条形式掩盖真实目的,但实际中并不存在真实的借贷事实。一方以借条为凭证要求对方还钱,如果对方提出证据抗辩不存在借贷事实,法院将要求原告提供证据链,说明借贷事实的发生时间、地点、交付方式,提供转账记录、收据等,如果借条系孤证,不能证明借贷事实真实存在的,借条无效。

     

    6.有借条但没有实际支付借款

     

    民间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款实际支付。借条只能证明借贷双方可能存在借贷合意,但是不能证明借款事实真实发生的,借条无效。

     

    7.高利贷利息超过法律规定部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民间借贷利率约定超过36%的部分,即使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支持,并且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超过24%低于36%的部分,如果债权人主张该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债务人自愿给付,法院也不会干涉。

    2020更新版:这7种欠款情形,有借条法院也不支持!
    05-15
    2020
  • 夫妻一方产生的花呗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该谁还?

    淘宝用花呗,方便又实惠

    当足不出户、货比万家的

    淘宝来到你的面前

    极致的购物体验和上帝般的服务态度

    让你钱包一紧

    哦,不对,让你头脑一热

     

    隔壁村的小花年方二十

    却已是两个孩子的妈妈

    丈夫外出打工养家

    小花在家百无聊赖

    孩子的奶粉、尿片、奶瓶

    自己的衣服、鞋子、包包、化妆品……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小花共在淘宝网上购买了近66000元商品,其中:

    母婴用品为7560元

    个人箱包服饰23000多元

    黄金首饰35000多元

    (近15000元首饰赠与妹妹)

    小花没有工作,家庭开支全靠丈夫小明打工负担,刨去家庭开支,累计余款不足20000元。小花淘宝购物不仅花费了家庭积蓄,还在支付宝花呗欠下了30000多元。小明回家急了眼,一纸诉状将小花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并要求将花呗债务认定为小花的个人债务。该案经法官调解后,小花主动承认错误,小明和小花重归于好。

     

    花呗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不一定!

     

    花呗消费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能举证说明债务是夫妻共同生活消费所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很多情况下,另一方对花呗支出不知情。花呗消费清单可查询,如果离婚时有未偿还的花呗欠款,查实证实当事人用于个人挥霍,这些消费都很难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什么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什么情况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赌博所欠的债务;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如何界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根据夫妻双方的职业、收入、资产、家庭人数及年平均消费认定;

     

    二、根据当地平均生活消费水平及生活消费习惯认定;

     

    三、根据家庭日常生活消费范围(八类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消费种类)认定。

     


    夫妻一方产生的花呗欠款,算夫妻共同债务吗?该谁还?
    05-15
    2020
  • 现实生活中,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债权人该如何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昌邑法院审结一起因债务人办理离婚后,因房产分割条款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案件。案件经审理,法院依法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据了解,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被告齐某多次向原告段某借款共计18.9万余元。2018年5月18日,原告段某向昌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齐某及其前夫姜某偿还原告借款及利息。2018年9月,昌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齐某偿还原告段某借款本金18.9万余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此外,2018年5月18日,被告齐某与姜某经协议离婚,对财产处理,双方约定夫妻共同所有位于昌邑市某小区楼房一套、昌邑市某市场沿街楼一套,离婚后均归被告姜某所有;婚后无债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确认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偿还。因齐某一直未偿还借款,无奈之下,原告段某向昌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撤销被告齐某、姜某之间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部分关于房产分割方面的约定,撤销的范围以此前段某与齐某双方债务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原告所享有的借款本金、利息、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垫付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为限;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
    昌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齐某在明知存在债务的情况下,与被告姜某于2018年5月18日协议离婚,将两被告共同房产均协议归被告姜某所有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段某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判决撤销被告齐某与姜某于2018年5月18日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部分关于房产分割方面的约定,撤销的范围以此前段某与齐某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原告段某所享有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必要费用为限。

    法官说法

     

    据办案法官介绍,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其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增加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以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同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该案中,被告齐某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多次向原告借款,并在明知存在债务的情况下,与被告姜某协议离婚,将两被告共同房产均协议归被告姜某所有,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部分约定将财产全部归被告姜某所有明显侵害了原告作为债权人的权利,故原告要求撤销两被告之间离婚协议中财产处理部分关于房产分割方面的约定,合法有据,因此法院予以支持,但撤销的范围应以此前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原告所享有的借款本金、利息、加倍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原告行使撤销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为限。 

     


    债务人离婚转移财产 债权人该如何救济?
    05-14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