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的几种方式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担保方式:
1、保证
通俗地说,就是担保人用自己的信用对债务人提供担保,没有任何抵押、质押物。
保证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
(1)一般保证
《担保法》第17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方式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因为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意味着只有债务人破产不能还债的情况下,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比如债务人欠1000万不能偿还,债权人必须申请债务人破产还债,比如破产后归还了800万元,身剩下的200万元才能要求一般保证人偿还。
(2)连带保证
《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保证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在要求债务人还钱的时候,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共同偿还,甚至债权人可以单独起诉连带保证人还债。
(3)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视为连带担保
有的担保合同中,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约定不明,或者担保人仅仅在担保人后面签了个字,这种约定不明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法律推定为连带担保。
所以,最好在担保合同中把担保方式约定清楚,否则吃亏的是担保人。
(4)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实现债权的费用中又包括了哪些内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比如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公证费等。
2、抵押
(1)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用自己的财产,作为对债权人债权的担保,万一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拍卖抵押物优先受偿。
这种抵押是银行最喜欢的方式,因为抵押之前银行会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按照评估价的6-7折放贷。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通过拍卖基本上能收回债务。
(2)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并不是所有财产都可以用于抵押,必须是权属比较清楚,没有争议的财产。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十四条 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抵押财产必须登记才生效
抵押合同,并不是签订了就完事了,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要一起到抵押财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不生效。
比如,抵押物是房产,就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房产部门会发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明抵押房产情况,抵押期限等。
3、质押
(1)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是相对于固定资产来说的。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这下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搞清楚了吧,简单地说:抵押是不动产,质押是动产和权利。
(2)质押合同的生效
前面说了抵押合同必须登记才生效,那么质押合同如何生效呢?
动产质押是将动产交给质押权人后生效;
权利质押合同中股权、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是要登记后才生效,其他权利是交付给质押权人后生效。
4、留置
这种担保方式很少用到。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
行使留置权应注意,否则反而伤了自己。法眼扫描办理的一个案件中,债权人留置了债务人一批电子元器件,结果打官司2年,这批电子元器件一分不值了,债权人反而要赔偿债务人因留置造成的损失。
5、定金
第5种担保方式,相信大家经常见到,日常买房时就要先签订一份《定金协议》。
定金罚则是:给付定金的一方I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定金的金额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
担保期限有什么规定?
1、担保期限由担保合同约定
《担保法》规定的5种担保方式,就是保证涉及到担保期限的问题。
(1)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等于或短于主债务期限的
这种情况几乎很少出现,但的确有这样的约定。比如有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和主合同的期限一致。
出现上述情况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担保合同约定期限超过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这种约定是有效的,比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到2020年3月31日,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到期后一年,则担保期限是到2021年3月31日。
2、担保合同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者担保期间到主债务履行完为止
这种情况,视为没有约定担保期限,或约定不明,法律推定为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3、担保期限不延长
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并不对保证期间产生影响,所以不能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套用到保证期间上,不然就吃大亏了。
保证期间过了的法律后果
保证期间过了以后,保证人肯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了!
对于担保人来说,一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
1、尽量不当担保人
如果不是专业的担保公司,尽量不要去当担保人,哪怕债务人是自己的朋友也不行。因为为朋友进行担保,反而收不上担保费,既然没有任何利益反而要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干嘛要做?
2、实在推不过,就当一般保证人
前面都说过了,一般保证人应该是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还没有还清的,一般保证人方才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三十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总结本文
担保合同是一种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包括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合同无效的种种情形下,担保人的担保人责任能否免除,以及不能免除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一半责任,还是三分之一责任,都需要专业的判断。
因此,担保需谨慎,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