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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子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元,用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这笔钱能否“要回”?9月8日,法院宣判一起赠与合同案,法院认定,男子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直播平台女主播的行为无效。

    男子婚内恋上女主播,“慷慨”花夫妻共同财产

    张女士和吴先生(化名)2012年结婚,2019年年初,张女士发现丈夫吴先生爱上了某直播平台的女主播林小姐(化名)且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因此,二人于2019年2月离婚。离婚后,张女士才发现,在与吴先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吴先生在某平台有多次充值行为:“2018年6月充值1314元赠送131400趣豆……”吴先生多次通过在该平台充值购买具有财产属性的“趣豆”,然后在平台上以“赠送礼物”方式“打赏”给主播林小姐。
    张女士认为吴先生充值到某平台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019年11月,张女士找到吴先生,要求取回上述钱款,并对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吴先生承认自己在婚内通过某平台充值“打赏”主播林小姐4.5万元,除此之外还私下转账给林小姐17万元,吴先生承诺将上述总计21.5万元归还给前妻张女士,并愿意配合张女士找到主播林小姐要回上述款项。然而,吴先生没有归还上述款项,主播林小姐也“失联”了。2020年3月,张女士一纸诉状,将吴先生、林小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确认吴先生擅自赠与林小姐钱财的行为无效,并要求林小姐返还其21.5万元及利息。

    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损害妻子权益且有悖公序良俗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打赏的4.5万元,实际上是由某平台收取,主播林小姐并没有收到这笔钱,应当由吴先生和该平台交涉解决,张女士不能直接向主播林小姐主张上述款项的返还。关于吴先生无偿转账给林小姐的17万元,林小姐接收了这笔款项,结合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事实,应当认定该行为构成赠与,但赠与款项数额较大,且非因夫妻日常生活需要,未经张女士的同意,其赠与17万元给林小姐及林小姐接受赠与的过错行为损害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有悖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结合吴先生向张女士承诺自己会返还21.5万元,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吴先生赠与林小姐财产的行为无效,吴先生和林小姐需共同返还给张女士17万元及相应利息,与此同时,吴先生还需返还张女士4.5万元及相应利息。广告

    男子婚内打赏女主播21.5万,妻子离婚后起诉 法院:赠与无效
    09-25
    2020
  • 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哪个会留案底?一次说清

    分别是什么意思?

    这三种拘留有什么区别?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呢?

    今天一次全讲清楚了!

    三种拘留的定义

    刑事拘留

    指公安机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罪该逮捕现行犯罪分子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者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不具有任何处罚的性质,但拘留期间可折抵相应的刑期。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治安拘留。指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方法。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行政拘留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处罚。

    司法拘留

    指对妨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秩序的行为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这种措施既是诉讼强制措施,又兼有一定的处罚性质。

    三种拘留的区别

    01

    强制对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对象仅限罪该逮捕的现行或重大嫌疑分子;

    行政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人员;

    司法拘留的对象指具有妨碍诉讼、妨碍审理、妨碍执行,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阻碍执行公务以及哄闹冲击法庭行为的人员。

    02

    决定的机关不同

    公安机关决定 ➡➡➡  刑事拘留、行政拘留

    人民法院决定 ➡➡➡  司法拘留

    03

    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为10~14日,最长为37日;

    行政拘留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司法拘留期限一般为15日以下。

    04

    救济途径不同

    服刑事拘留的,如原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确认行为违法,可以就刑事拘留期间申请国家赔偿;

    不服行政拘留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不服司法拘留的,只能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05

    适用的法律不同

    刑事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行政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司法拘留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哪种拘留会留下案底

    根据《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01

    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

    🔹一种情况是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而被批捕;

    🔹另一种情况是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

     

    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

    有可能会有案底(被刑事处罚)

    也可能不留下案底(无罪释放)

    02

    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不属于犯罪记录的案底,但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

    虽然这种记录并不对任何人都开放,但行政拘留的案底还是在公安机关长期保存,并可以查询,对报考公务员以及特殊部门雇员的当事人的政审环节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且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03

    司法拘留

    与行政拘留类似,不会留下案底,但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行政、刑事、司法三种拘留,哪个会留案底?一次说清
    09-23
    2020
  • 离开农村40多年的老赵准备回乡建房,

    因为是城市居民户口,

    无法在村里以自己的名义审批建房,

    于是借侄子的名义代为审批建房!

    因老赵一直没有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

    侄子的建房名额被占用,

    想新建房屋却无法完成审批。

    侄子一纸诉状将老赵告到了法院……

    城市户口的叔叔想要一套农村老家的房子,侄子欣然帮忙

    2005年,离开农村40多年的老赵准备回乡建房,一打听得知,居民回乡建房已经停止审批。老赵和儿子都是居民户口,无法在村里以自己的名义审批建房。正一筹莫展时,有人给老赵出主意,可以借用亲戚的名义代为审批建房,再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产权属于建造者所有。老赵觉得可行,为此找到同村的侄子帮忙。侄子表示没有问题,欣然同意帮助老赵审批建房。

    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审批手续也顺利完成,老赵立马出资建造了一幢两层高的农村住房。

    法院审理:房屋无法过户,侄子的建房名额被占用,双方对簿公堂

    本以为问题已经迎刃而解,拿到产权证时老赵却发现权利人居然是自己的侄子。自己花钱建造的房子怎么是别人的呢,老赵表示无法接受,多方奔波无果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自己的权利,老赵在2009年起草了一份协议,与侄子约定房屋所有权归自己,自己一次性补偿侄子5000元协议签订后,事情也告一段落。

    几年后,因老赵一直没有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侄子的建房名额被占用,想新建房屋却无法完成审批侄子一纸诉状将老赵告到了法院,要求确认2009年签订的协议无效。后经法院审理,该份协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无效。

    2019年,侄子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老赵腾退房屋。

    该案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请。

    法官提醒:农村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

    本案中老赵不理解的是自己花钱建造的房子,怎么就不是自己的。按照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的特定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农村房屋系依附于宅基地之上,房屋所有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不可分割性,无法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不因私法协议约定而取得房屋所有权老赵不是本村村民,虽然和侄子有协议,但也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老赵就建造案涉房屋的出资以及其他因协议无效而造成的损失,可依法另行主张权利

    叔叔出资,侄子出“名”,建在农村的二层小楼归谁?
    09-23
    2020

  • 为什么要这样做?

    110是“人民的110”,是极为宝贵的公共安全资源。30多年来,110工作发挥了独特积极的作用,体现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但是,当前一些地方非警务类求助、无效报警甚至骚扰增多,影响了110接处警正常运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督察长邓卫平指出,当前基层一线工作任务多、责任重、压力大。各级公安机关要真情关心和爱护民警,从基层反映最强烈的负担减起,从民警最急盼的事情做起,进一步规范各项警务活动,促进提质增效。

    规范基层警务,有效分流非警务求助,是广大基层民警的共同心声,是规范执法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部分省市探索警情分流模式,其特点就是实行“政府主导、条块联动,三端分流、多元共治,科技支撑、考核提效”。就社会治理而言,分流警情不是目的,而是要推动政府、部门、公安、市场、社会组织各归其位、各担其责,最终实现联动共融、多元共治、社会善治。

    今天,我们应该尽最大的力量推广12345政府服务平台,给110报警服务平台减负,给人民警察松绑。

    今后110只管7件事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生活中这“”七件事“才可拨打”110》:

    生活中只有这7件事才可拨110,其他的都不该110受理和管辖:

    1、刑事案件;

    2、治安案(事)件;

    3、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4、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火灾、交通事故;

    5、其他需要公安机关紧急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6、危及公共或群众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求助;

    7、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那警察不管的事找哪些部门解决       这些电话比110更管用、更专业       

    1、12345 当地政府 一切投诉,俗称市长热线
    2、12320 卫生局 医疗机构投诉,医患纠纷,假药投诉举报

    3、12358 发改委 价格投诉

    4、12369 环保局 污染投诉,噪音污染、灯光污染、环境污染等

    5、12398 电监局 电力投诉

    6、12365 质监局 质量投诉

    7、12333 劳动局 劳务、劳资纠纷投诉,不付工钱,不保障劳工权益

    8、12316 农业局 三农问题投诉

    9、12350 安监局 安全投诉
    10、12319  市政管委 市容投诉,有的地方叫城管

    11、12313 全国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统一专用举报电话号码
    12、12380 组织部 干部用人投诉
    13、12388 纪检监察 党风廉政及反腐败投诉
    14、12366 税务部门 纳税咨询投诉

    15、12336 国土部门 违法用地投诉
    16、12390 出版署 反盗版投诉

    17、12318 文化局 文化活动投诉

    18、12395 海事 海上救援

    19、12338 妇联 妇女维权
    20、12348 司法局 法律服务,免费的法律咨询服务
    21、12368 法院 立案审判咨询,俗称可在此告状,打官司

    22、12396 科技部门 农村科技服务
    23、12309 检察院 检察举报 
    24、12319 建设部门 供热、公交、供水、燃气、建筑行业等咨询服务

    25、12349 社区、家政服务

    26、12321 工信部 垃圾信息举报
    27、12335 商务部 境外商务投诉

    28、12340 统计局 社情民意调查

    29、12351 工会 职工维权

    30、12360 海关 海关服务

    31、12361 儿童慈善捐助

    32、12371 党员咨询

    33、12377 互联网违法举报

     


    公安部重磅宣布:只有7件事才可拨打110!
    09-22
    2020
  • 已婚已育的黄先生瞒着妻子与韦女士同居,并生育了儿子小浩。出于对孩子的疼爱,黄先生将自己名下的一栋6层楼房全部赠予了小浩。小浩19岁时,黄先生通过亲子鉴定发现小浩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得知真相后,黄先生带着小浩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将该房产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并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

    由于担心自己被赶出涉案房屋,小浩将黄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黄先生支付100万房款及利息。黄先生一气之下提起反诉,要求小浩腾空房屋并将涉案房地产交付给自己
    案情回放

    黄先生和彭女士结婚后,生育有一女儿。黄先生一心想要个男孩,但是受计划生育政策限制,婚内无法生育二胎。

    1998

    黄先生经人介绍认识了韦女士,两人发展成情侣关系并开始同居。

    2000年3月

    韦女士生育了小浩。黄先生对小浩出生非常高兴,为了表示对儿子的疼爱,他将自己和父亲黄某泽名下533 平方米的一栋6层楼(以下简称涉案房屋)赠与了小浩,并以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将房屋过户至小浩名下。

     

    小浩上初中二年级的时候,黄先生带着他检查血型时发现小浩的血型是A型,而黄先生的血型是B型。回来后,黄先生起了疑心便问韦女士,但是韦女士回复的比较含糊,他也只好作罢。这时,黄先生的妻子彭女士无意中也知道了韦女士和小浩的事情,夫妻矛盾不断。

    2018年5月

    黄先生和已经成年的小浩签订《房屋过户买卖协议书》,其中约定:如经DNA 鉴定小浩不是自己亲生儿子,自己与小浩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立即无效,由小浩无条件把该房产用买卖方式过户给自己或他指定的人名下。

    2019年9月

    黄先生征得小浩同意并取得其血液后,委托了一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亲子关系鉴定。该公司出具《DNA检测意见书》,结果为排除黄先生与小浩亲子关系。黄先生知道结果后告诉了小浩,并要求其配合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

    2020年1月

    黄先生和小浩到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签订了《存量房买卖合同》,黄先生自行在上述合同转让价空白处填写100万元。之后,涉案房屋过户至黄先生名下。

    房子虽然已经过户了,但黄先生对韦女士的欺骗行为非常生气。即便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是已经养育了19年,自己对小浩也产生了不可割舍的感情。截至2020年3月,黄先生一直向小浩支付生活开支。黄先生对小浩说,只要他不找亲生父亲,并愿意认他这个养父,那么他一直愿意支付其上大学的学费和生活开支。

    此时,韦女士害怕黄先生让自己和小浩搬离一直居住的涉案房屋,便让小浩于2020年6月1日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黄先生按照《存量房买卖合同》支付小浩购房款100万元及相应利息。在审理过程中,气愤至极的黄先生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小浩搬离其居住的涉案房屋。
    法院审理

    2020年7月15日上午,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只是为了办理过户手续,是应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的,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也是由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以买卖的形式过户的话必须填写一个价格,于是,黄先生才随意填写了100万的一个整数,双方并不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法庭上,黄先生的代理人说,本案中涉案房地产物权变动的原因是《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不是《存量房买卖合同》,《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合法有效。小浩违反《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向黄先生索要购房款,违反道德、违背公序良俗,不应得到法院支持。因此,黄先生无需向小浩支付任何费用,更无需支付利息。

    小浩的代理人则坚称,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小浩己经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约定的义务,黄先生至今不支付合同款项,己经构成违约。因此,黄先生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100万元购房款及利息支付给小浩。

    法院认为,此案本诉部分争议焦点为:

    争议焦点

    1.《存量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存量房买卖合同》法律性质是买卖还是赠与?3.原告是否有权要求被告支付100万元以及利息?4.《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

    此案反诉部分的争议焦点为:反诉被告是否应将涉案房屋腾空并返还给反诉原告?

    法庭上,黄先生提交了DNA 检测意见作为证据,庭审中法官向小浩释明后,小浩仍坚持不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故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判决

    在充分听取诉辩双方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后,法院审理后认为:从查明的事实看,黄先生误认为小浩与他之间存在血缘关系,据此将涉案房地产赠予给小浩。该赠予行为已经完成,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退一步说,小浩取得涉案房地产并非基于赠予,而是基于买卖,那么涉案房地产已经过户至小浩名下。因此,小浩有权自行处分涉案房地产,其和黄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确认合同合法有效。该协议书对于涉案房地产是否过户至黄先生名下附加了条件,即小浩与黄先生是否为亲子关系。

    本案中,《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签订,系以特殊的亲属关系作为基础,双方在缔约过程中对于涉案房地产的处分均未涉及价格,买卖仅是过户的形式,没有真实的买卖合意,且双方对于该合同的效力附加了成就条件,无条件系没有附加任何条款包括支付相应对价等。因此,《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的性质应属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本案案由应变更为赠予合同纠纷,而非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在本案中,黄先生提供了证据《DNA检测意见书》证明小浩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根据民事证据举证规则,黄先生已经完成自己的举证责任,鉴于小浩未提供证据予以反驳,且经本院向其释明后,小浩仍拒绝申请进行亲子关系鉴定,故法院认定黄先生和小浩不存在亲子关系。黄先生依据《DNA 检测意见书》的结果,要求小浩按照《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通过买卖方式即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过户至自己名下,双方之间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履行《房地产过户买卖协议书》约定将涉案房地产赠予自己,而非存在买卖的真实合意。

    综上,小浩无权依据《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张支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基于涉案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已经变更为黄先生,小浩无正当理由继续占用涉案房地产,因此,黄先生诉请小浩腾空并交付涉案房地产,理由充分。2020818日,邕宁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并依法支持了黄先生的诉求,驳回小浩的全部诉求。

    发现孩子非亲生,赠予他的房子还能要回吗?
    09-21
    2020